官名。辽置,见“十二宫宫官”。
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,主制造雨伞和旱伞。
渤海国十卫之一,相当于唐朝的十六卫,置大将军一人、将军一人。
官制用语。明朝凡幼童、白丁和商贾以捐纳而得入监为监生者称俊秀。或称“例生”。大都不入国子监读书,只候凭票选官。清朝专指汉人无“出身”而入仕者。武生行伍就文职者亦视于此。其捐输官职,止授从九品或未入流。
郡门下吏名。北魏、北齐置。《金石萃编》三一李仲璇《修孔子庙碑阴》题名列有北魏鲁郡录事一人;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记清都郡与诸郡均置录事。参见“录事”。
参见“从事”。官名,也称从事,为诸从事之总称,各掌一方面的事务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·司隶校尉》:“从事史十二人。本注曰:都官从事,主察举百官犯法者。功曹从事,主州选署及众事。别驾从事,校尉行部则奉引,录
汉朝郡太守及其属官称府官。《汉书·贡禹传》:“复举贤良为河南令。岁余,以职事为府官所责,免冠谢。”
官名。清末法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原为兼差,三十四年改为专差。二人,正七品,由各司实缺小京官奏补,任期三年。掌分管两监狱卒,稽查所监人犯。
官名。北魏初期置,掌刑案审决。《魏书·刑罚志》说:“魏初刑禁疏简,宣帝南迁,复置四部大人,坐王庭决辞讼,以言语约束,刻契记事,无囹圄考讯之法,诸犯罪者皆临时决遣。”
文书名。上行文。又称奏帖、折子。清朝中、后期高级职官向皇帝奏事时广泛使用的一种重要文书。始行于康熙二、三十年代(或云创行于顺治时)。当时皇帝为准确了解下情,特命个别亲近臣僚用密折奏事,附于请安折内,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