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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试

贡举考试名。又称乡贡、乡举。宋朝各州府每三年考试本地举人,称乡试。进士科由判官主之,诸科由录事参军主之,依解额录取合格人,分甲、乙等,第一名称为解元。乡试合格人可赴省试。金朝州府考试称为府试,其下设乡试,第一名称乡元,乡试合格始赴府试。元朝沿置,为行省、宣慰司一级考试。蒙古、色目人,试经问五条、策一道; 汉人、南人,明经经疑二问、经义一道、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、策一道。中选者各给解据,行省移咨都省,送礼部。明朝为直省一级考试,每三年一次,中选者为举人,俟次年赴京师参加会试。乡试第一,称解元。因试期多在八月,又称秋闱。凡本省生员与监生、荫生、贡生等经科考等试合格者,均可应试。逢子、午、卯、酉年为正科,遇庆典加科则称恩科。清朝沿置,光绪三十一年(1905)废科举,遂罢。


科举考试方式之一。(1)唐宋时州府举行的解试亦称乡试。(2)明清时各省科试生员的制度。始于洪武三年(公元1370年),自后每三年逢子、午、卯、酉年的八月举行一次、五年两试,在省城进行考试,共考三场,以初九日为第一场,十二日为第二场,十五日为第三场。先一日入场, 后一日出场。其考试内容,明代试四书义和经义用时文(八股),二、三场兼用论、表、诏、判、策。清初沿用明制,乾隆二十二年(公元1757年)取消论、表与判,增五言八韵诗一首。五十二年(公元1786年)定首场四书文三篇,五言八韵诗一首;二场经文五篇,三场策问五道,问经史、时务、政治。此后遂为定制。典试者称为主考,分房者称为房考, 登第者称为举人, 亦称乙榜或乙科,以门生礼称主考为座主,房考为房师。取得举人资格后,即可参加次年春季在京师举行的会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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