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畿卫戍总司令部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八月十八日对德宣战时设置京畿警备司令维持京师治安, 民国八年(公元1919年)裁撤,改设京畿卫戍总司令。依照同年十一月十九日公布的《京畿卫戍总司令部组织令》规定, 总司令直属大总统,其主要职掌有四:一是警卫京畿地方,二是灾害救防,三是保护公府和官署,四是防护陆军各建筑物。部内分置参谋、秘书、副官、执法、军需、军医六处,各设处长一人,处员若干人。总司令平时所辖卫戍部队由陆军部指拨。有特殊情况时,并可调遣京师附近驻军和指挥地方官警长官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八月十八日对德宣战时设置京畿警备司令维持京师治安, 民国八年(公元1919年)裁撤,改设京畿卫戍总司令。依照同年十一月十九日公布的《京畿卫戍总司令部组织令》规定, 总司令直属大总统,其主要职掌有四:一是警卫京畿地方,二是灾害救防,三是保护公府和官署,四是防护陆军各建筑物。部内分置参谋、秘书、副官、执法、军需、军医六处,各设处长一人,处员若干人。总司令平时所辖卫戍部队由陆军部指拨。有特殊情况时,并可调遣京师附近驻军和指挥地方官警长官。
官署名。元设此官署,营屯田,修城皇。见《元史·兵志二·宿卫·武卫》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时期,东省特别区在哈尔滨设置高等审判厅和地方审判厅(附设简易庭),并在铁路沿线各地设置地方分庭(地方案件采用巡回裁判制度);均配置检察官一至三人,独立行使职权。另由司法部酌委外国人为咨
官名。隋朝置一员,从三品,为右监门府长官,掌宫殿门禁及守卫事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称右监门府郎将,正四品。唐高祖武德五年(622)复为右监门府将军。
官名。明置,见“锦衣卫中所指挥使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,司州西市署次官。
官名。西汉尚方已有中、左、右之分。东汉末设令,隶少府。三国魏沿置,六百石、七品。西晋亦置。东晋省并尚方令,主作御刀绶剑诸器物。南朝宋复置,以相府作部配台,谓之左尚方,置一员,掌造军器。齐沿置。梁隶少府
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一人,理事一人或数人;委员,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设二十三人,七年(公元1918年)减为十五人。掌审查教育事项。
通指政府机关或团体、个人在其活动中所形成、已处理完毕并加以分类保存的文书、文件等各种资料。其称始于清。其源出于东北边外民族书写文字的木牌。清杨宾《柳边纪略》云“边外文字,多书于木,往来传递者曰牌子,以
① 宋朝吏部、户部、礼部侍郎之统称。② 官名。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置,掌户部左曹之事。
官名。见《汉书·律历志》,为太史令所属待诏的职任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