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假节

假节

假以节杖。汉朝指大臣临时持节出巡。三国魏、蜀、吴沿袭此制,然非临时性,无论在外掌军、在朝秉政,权臣均得假节,实际已成为一种象征地位的政治待遇。至晋朝,地方性军事长官分为都督、监(军)、督 (军) 三等,职权范围也相应分为三等。都督有使持节、持节、假节之分,监、督军亦然。使持节得杀二千石以下,持节杀无官位人,假节唯有军事得杀犯军令者,成为其地位、职权范围的标志之一。南北朝相沿此制。


大臣出使或出巡时所持的节杖、凭证、信物。汉朝使臣持节出巡或出使毕则收回其“”,称“假节”,意即临时持节。到三国,魏、蜀、吴皆置,无论在内秉政还是在外掌军,均得“假节”,而且是长期性的,非临时性的,成为象征地位高低的政治待遇。晋朝地方军事长官都督、监军、督军三级,各又分使持节、持节、假节三等。都督之使持节者,可杀二千石以下的官吏;持节者只可杀无官职的人,假节者只能杀战时犯军令的。南北朝沿袭此制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武捷总管

    将官名,金朝置。为军中主将或主帅,掌领兵征伐。武捷总管,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
  • 中都曹

    官署名,东汉置,掌捕盗贼。清朝梁章钜《称谓录·兵部·中都曹》:“《叩钵斋官职考》:东汉尚书五曹外增设一官,名中都曹,主盗贼,或云督捕侍郎之职。”

  • 都社正

    南宋忠义巡社职名。高宗建炎元年(1127),立诸路州府忠义巡社之法,令民自相团结。每十人为一甲,设甲长一人; 每五甲为一队,设队长一人; 每四队为一部,设部长一人; 每五部为一社,设社长、副社长各一人

  • 广东司

    官署名。即“广东清吏司”。

  • 济州卫指挥使

    武官名。济州卫在洪武间为北平属卫,永乐四年(公元1406年)升亲卫,掌守卫皇城南面及巡警京城各门, 以指挥使为主官, 下辖千户所。

  • 左右知客押衙

    见“使院牙职”。

  • 司稼寺卿

    官名。唐光宅元年(公元684年)复改司农寺为司稼寺,以司稼寺卿、少卿为正副长官。神龙元年(公元705年)复为司农寺卿、少卿。

  • 膳宰

    官名。春秋置。掌饮食膳羞。王官或称“膳夫”,诸侯官只称“膳宰”。《仪礼·燕礼》: “膳宰具官馔于寝东。”郑玄注: “膳宰,天子曰‘膳夫’。掌君饮食膳羞者也。”官名。周设此官,掌君饮食。《仪礼·燕礼》:

  • 堕长

    官名。春秋时越国置。军吏。《吴越春秋·勾践阴谋外传》:“(越王)乃命五板之堕长高习之,教军士。”

  • 司宗下大夫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四品上。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参见“下大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