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僧官

僧官

管理佛事务官员统称。 十六国后秦以道䂮法师为僧正,是为立僧官之始。南朝宋亦置僧正,梁置大僧正。唐、宋设有僧官衙门僧录司,掌众僧事。辽朝上京、燕京设僧录。金朝路设僧录、僧正,州郡设都纲,县设维那。元朝路设僧录司,州设僧正司,县设都纲司,僧官分别为僧录、僧正、都纲。路以上有总统所或总摄司,有总统、总摄等职。武宗至大四年(1311)二月,仁宗登极,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,废僧官。文宗至顺二年(1331)立广教总管府十六所,以僧为总管。顺帝元统二年(1334)复罢。明朝于中央设僧录司,为掌管僧人之最高机构,僧官设左、右善世,左、右阐教,左、右讲经,左、右觉义。地方府置僧纲司、州置僧正司,县置僧会司,僧官分别为正、副都纲、僧正、僧会,均颁度牒。清沿明制。宣统三年(1911),僧官事归民政部管辖。又,喇嘛诸官职,亦称为僧官。详见各僧官条。


管理僧人、寺庙的官吏。如僧正、僧统等。见宋代赞宁《僧史略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司门大夫

    官名。唐高祖武德三年改司门郎为司门郎中,高宗龙朔二年改为司门大夫;掌门籍关桥等。见《通典·职官五·刑部尚书·司门郎中》。官名。唐龙朔二年(公元662年)改司门郎中为司门大夫,咸亨元年(公元670年)复

  • 经筵讲官

    陪侍皇帝讲读经史之官。宋朝以翰林侍读、侍讲学士等为经筵官,每年春秋陪侍皇帝讲读经史。明朝以经筵为内廷经常典礼之一,选派大臣和经筵事,以翰林院侍读、侍讲学士等兼充经筵讲官。清沿明制,设经筵讲官满、汉各八

  • 宗学副管

    官名。清朝左、右翼宗学之职官。协助总管办理宗学事务。左、右翼各设八人,食八品俸,以宗室中分尊年长者引见补授。

  • 实业司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学部所属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农工商学校,并审核各省实业,为民兴利。辖实业教务、实业庶务二科。置郎中二人,总理司务,下设员外郎、主事,分司各职。

  • 奉正将军

    官名。南朝梁置,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班,拟先锋将军等号,大通三年(529) 定制后拟伏波将军等号。

  • 大名府少尹

    官名。北宋大名府副长官,从四品下,不常置。

  • 立法院法制委员会

   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一人,委员若干人,掌审议法制方面的法律案。

  • 督运三班使臣

    官名。宋制,上供漕粮及杂物常以三班使臣、军大将、殿侍督运。《宋史·食货志上三》载: 熙宁七年(公元1074年)十二月诏:“押汴河江南、荆湖纲运,七分差三班使臣,三分差军大将、殿侍。”

  • 右侍伯中士

    官名。北周置,正二命,为右侍伯中大夫的属官。参见“前侍伯中大夫”。

  • 尚书通事舍人

    官名。南朝置,属尚书省。《梁书·贺琛传》: “稍迁中卫参军事、尚书通事舍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