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乘
爵名。战国秦置。为二十等爵第八级。公乘意即得乘公家之车。西汉初年,七大夫、公乘以上为高爵,得食邑,冠刘氏冠。文帝以后,改以第九级五大夫以上为高爵,公乘仅得免役。东汉明帝时又下诏规定,赐民爵不得超过公乘,如超过,则需将超过部分转移给其子、兄弟或兄弟之子。
爵名。为秦汉二十级爵的第八级,意思是得乘公家之车(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)。汉初以公乘以上为高爵,得食邑,冠刘氏冠。文帝以后改为第九级五大夫以上为高爵,公乘仅得免役,公乘以下仍得服役。明帝时规定赐民爵不得超过公乘。
爵名。战国秦置。为二十等爵第八级。公乘意即得乘公家之车。西汉初年,七大夫、公乘以上为高爵,得食邑,冠刘氏冠。文帝以后,改以第九级五大夫以上为高爵,公乘仅得免役。东汉明帝时又下诏规定,赐民爵不得超过公乘,如超过,则需将超过部分转移给其子、兄弟或兄弟之子。
爵名。为秦汉二十级爵的第八级,意思是得乘公家之车(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)。汉初以公乘以上为高爵,得食邑,冠刘氏冠。文帝以后改为第九级五大夫以上为高爵,公乘仅得免役,公乘以下仍得服役。明帝时规定赐民爵不得超过公乘。
见“八作司”。官署名。见“八作司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海军部军储司所属三科之一。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参赞厅庶务司。宣统二年(1910),改属军储司。同年,随司併入海军部。掌承办全署纸张、文具、器具并一切物件的购置与分发,稽查杂役人员勤惰及值日各
官名。清末法部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,改法部尚书设。一人,从一品,特简。总理本部事务,并为国务大臣,参加阁议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元末各地地主(主要是汉人)组织地方武装,抵抗农民起义军,自称义兵。惠宗至正十四年(1354)置南阳、邓州等处毛胡芦义兵万户府,管理并指挥本地各处地主武装,免除其差役。以后于汴梁等地又续
参见“礼部左参议”。
军官名,指偏将、裨将,与“大将”相对而言。《史记·郦商传》:“凡别破军三,降定郡六,县七十三,得丞相、守相、大将各一人,小将二人,二千石已(以)下至六百石十九人。”
唐、宋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。考试时,举人对试题出处和题意有疑难,可请考官解答,称为上请。北宋一度禁止,后复行。科举考试的一项规定。唐宋之制,考场中应举者对于试题出处和题意可请帘官答复,称为上请。真宗时将
阶官名。金始置,为教坊阶官,属二十五阶之第二十三阶,秩正九品下。元朝沿置,属十五阶第十三阶,正八品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教坊官,自从四品起,以下分为二十五阶。正九品下,称司律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
官名合称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:“(明元帝)神瑞元年(414)春,置八大人官,大人下置三属官,总理万机,故世号八公云。”泰常二年(417)置六部大人,取代其职权。官名,这是八部大人的简称,又称八部
即“录尚书事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