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条问事
汉朝关于刺史监察职责范围的规定,汉武帝时制订颁行。六条是: 一,强宗豪右田宅逾制,以强凌弱,以众暴寡。二,二千石不奉诏书、遵奉典制, 倍公向私, 旁诏守利, 侵渔百姓, 聚为奸。三,二千石不恤疑狱,风厉杀人,努则任刑,喜则淫赏,烦扰刻暴,剥截黎元,为百姓所疾,山崩石裂,袄祥讹言。四,二千石选署不平,苟阿所爱,蔽贤宠顽。五,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,请托所监。六,二千石违公下比,阿附豪强,通行货赂,割损政令。六条以外,刺史不得干预地方政事,违者依法惩处。
汉朝关于刺史监察职责范围的规定,汉武帝时制订颁行。六条是: 一,强宗豪右田宅逾制,以强凌弱,以众暴寡。二,二千石不奉诏书、遵奉典制, 倍公向私, 旁诏守利, 侵渔百姓, 聚为奸。三,二千石不恤疑狱,风厉杀人,努则任刑,喜则淫赏,烦扰刻暴,剥截黎元,为百姓所疾,山崩石裂,袄祥讹言。四,二千石选署不平,苟阿所爱,蔽贤宠顽。五,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,请托所监。六,二千石违公下比,阿附豪强,通行货赂,割损政令。六条以外,刺史不得干预地方政事,违者依法惩处。
汉武帝封方术骗子膠东宫人栾大为天道将军。见《史记·封禅书》,参看“天士将军”条。
官名。春秋齐置。太史属官,掌书国史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五年》: “大史书曰: ‘崔杼弑其君。’崔子杀之”。“南史氏闻大史尽死,执简以往。”《新序·节士》:“(齐崔杼杀太史)南史氏,是其族也,闻太史尽死,
官名。清朝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之一。隶于噶伦。掌理刑名之事。设五品官二人。唐古特官。清设于前藏,秩正五品,属唐古特文官。员额二人,掌民刑诉讼。民国时期沿置。
官名。简称武库司郎中。明清兵部武库清吏司之主官。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库部郎中设,一人。洪熙元年(1425)南京兵部武库司亦设一人。皆正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郎中一人,以科
参见“太子备身五职”。
见“宝章阁”。官名,宋理宗宝庆二年(公元1226年)置,掌佐学士保存好阁藏宁宗御制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二》。
官名。即“太子司议郎”。官名。唐置,为太子属官,属左春坊,正六品上,掌侍从规谏,驳正启奏等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四上·东宫官·左春坊》。
①诸侯卿大夫对天子自称。《礼记·典礼下》:“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,自称曰陪臣某。”郑玄注:“陪,重也。”孔颖达疏: “其君已为王臣,己今又为己臣之臣,故自称对王曰重臣。”南朝诸王公侯国官袭用。明
官名。南宋编修敕令所置,于职事官内差除,掌删削敕令中轻重不伦、前后抵牾者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有墓大夫(下大夫)一人,中士八人,掌治墓地。北周仿《周礼》之制,置掌墓中士,正二命;掌墓下士,正一命。属夏官府夏采下大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