兵马司都指挥使
官名。金朝在各总管府节镇兵马司置都指挥使一员,正五品,掌巡捕盗贼,提控禁夜,纠察诸博徒及屠宰牛马者,总判司事。其佐官有副都指挥使二员,为司之副长官,正六品,通判司事,分管内外,巡捕盗贼。指挥使一员,从六品,钤辖四都之兵以属都指挥使,专署本指挥使事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》。
官名。金朝在各总管府节镇兵马司置都指挥使一员,正五品,掌巡捕盗贼,提控禁夜,纠察诸博徒及屠宰牛马者,总判司事。其佐官有副都指挥使二员,为司之副长官,正六品,通判司事,分管内外,巡捕盗贼。指挥使一员,从六品,钤辖四都之兵以属都指挥使,专署本指挥使事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》。
即“吏部都令史”。
北魏考课官吏的等第规定。孝文帝太和十八年(公元494年)制定,据《魏书·文帝纪》的记载,其内容为:“三载一考, 考即黜陟。……各令当曹考其优劣,为三等。……上上者迁之, 下下者黜之, 中中者守其本任。
即“三司都理欠司”。
官名。西汉置。《汉书·陈汤传》:“西至长安求官,得太官献食丞”。官名,西汉置,属太官,掌献食。《汉书·陈汤传》:“西至长安求官,得太官献食丞。”
道官名。明清置,属道录司。秩从八品,左右各一人。
官名。简称山西司郎中。① 明清户部山西清吏司之主官。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山西部郎中设,一人。宣德(1426—1436)中增设三人。南京户部山西清吏司亦设一人,皆正五品。清顺治元年 (1
辽五京州县之兵。辽制,五京州县汉民民户丁壮籍为乡兵。因乡丁系辽国农民,故不常征战。各地乡丁员额,据《辽史·兵卫志下》记载,上京临潢府有丁十六万七千二百;东京辽阳府统县六,有丁四万一千四百;南京析津府统
官名。清末京师高等检察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设。一人,正四品,简任。掌领本厅检察事宜并监督下级检察机关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八班; 普通六年(525)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班。陈沿置,七品,比秩六百石。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秩第八班。
二官均为考工令之佐官,助令行施职事。详“考工令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