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兼

官制用语。即以本官兼任、兼行或兼领其他官职。两汉常行其制,如张安世为车骑将军兼光禄勋。南北朝时凡祭祀、奉使等临时委官代行某职,皆曰兼某职,或于正式任命某职之前,先授予兼某职之名义,意即试某职。唐朝,职事官皆带散位,其贝一阶者称兼,本职之外另有职事者亦为兼。高宗永徽(650—655)以后,官员兼职者颇多。唐玄宗时,杨国忠为度支郎,兼领五十余使,任宰相,兼领四十余使。北宋前期,朝官加除三省、台、省、寺、监之官,若新除官品级低于寄禄官,系衔时于新官前加“兼”字,如某尚书(三品)兼御史中丞(四品)、守司空(一品)兼侍中(二品)若新除官品级与寄禄官同,系衔时于寄禄官前加“兼”字,如丞郎(四品)任御史中丞(四品),称御史中丞兼某官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官员若带两个职事官衔,系衔时官高者在前,官低者在后,中间加一“兼”字,如左仆射(从一品)兼门下侍郎(正二品)。


官员任用类别之一。指位秩相等而又各不相同的两官由一人兼任之,但所兼之官一般多职事相近,或其间有一官无实职,故以之兼任他官,如汉代张安世为车骑将军而兼光禄勋,王莽以右将军而兼卫尉。南北朝普遍实行兼任之制,而有时兼任的性质又与“守”无异,故由兼任而可被正式任用,如梁范岫,天监三年(公元504年)曾任兵部尚书,参选事,四年即真。唐贞观令,官阶与职事差一阶者为兼,与官阶和职事相当一样,均解除散官。永徽以后欠一阶者或为兼,或带散官,或为守,参而用之。唐有时又有常兼之例,如唐代旧制,岭南节度使常兼五管经略使,至杜祐充使时始不兼。唐以后历代亦均有兼任之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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