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翻书房掌档
官名。见“内翻书房”。
官名。见“内翻书房”。
见“三班院”。官名。辽置,见“三班院(2)”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周朝置。掌理都家狱讼。中士爵。《周礼·秋官·序官》“家士”,郑玄注:“都家之士,主治都家吏民之狱讼以告方士者。周官名。掌管家邑大夫采地的狱讼。《周礼·秩官·序官》:“都士,中士
官名。隋朝行台省食货监属官,置四员,视从九品。唐朝行台尚书省食货监次官,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置二员,正九品下,诸道行台尚书省各置一员,从九品下,高祖武德五年至九年(622—626)渐省。
官名。元、明、清三朝理问所副长官。佐长官理问掌勘核刑名案件。元朝各所设二人,从五品。明朝每所置一人,初为正五品,后改从七品。清初沿明制,每所设一人,从七品。康熙三十八年(1699)裁。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工部置,掌营缮、制作之事。由工部郎官参领。
即“刑部右厅”。
道官名。元置,见“县威仪司”。
官文书名。官员向皇帝上奏之文书。宋朝则规定在外官员除前两省、在京官员除上殿奏事和大两省外,不能用札子,只准用表状,称奏状。其末云“谨录奏闻,谨状”。状前和封面用黄纸贴事目。
官名。清国史馆置,满汉各八人,以内阁中书派充,掌校勘之事。
宫官名。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,位比王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