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狱参军事
“刑狱贼曹参军事”省称。参见“刑狱贼曹参军”。
“刑狱贼曹参军事”省称。参见“刑狱贼曹参军”。
郡分职诸曹之一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记东汉公府有法曹,主邮驿科程事;汉代郡亦置此职,《隶释》五《巴郡太守张纳碑》有法曹掾与法曹史各一人,位在集曹与漕曹之间,可见郡国法曹职掌与公府同。魏晋以后郡法曹为与决
见“指挥使”。武官名。见“指挥”。
官名。 西周置。 见《㠱侯弟遗鼎铭》。 职掌不详。官名。西周设置,《侯弟遗鼎》所记有“司”一职(《文物》1972年第5期),所掌不详,可能相当于《周礼·夏官》之属的司爟,
文书名。清朝官兵向兵部领取马匹之凭证。清制,扈从皇帝出巡之官兵例由兵部发给马匹,应领者首先赴兵部预领此单,然后持单至放马处领取。
见“国信所”。
见“资(1)”。
官名。清末海军部军储司之长官。宣统二年(1910)设,掌军储司事。由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。
官名。明永乐十八年(1420)迁都北京后,在旧都南京设守备、协同守备及参赞机务等官。参赞机务以南京兵部领之,协守备节制南京诸卫所,掌一切留守、防卫之事。
官名。唐末始置。五代后梁于开封府置,左、右各一人,以牙校充任。宋朝开封府及陪都河南府、应天府、大名府皆置,各左、右一人,为军巡院长官。太祖开宝六年(973),改用士人,增设左、右军巡判官为副职。掌京城
见“印经提举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