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部交阯清吏司
官署名。明朝刑部属司之一,始置于永乐十八年(1420),掌交阯布政司(今越南境内)刑名,并带管所分直隶府州、在京衙门。宣德三年(1428)罢交阯布政司,十年革刑部交阯司。
官署名。明朝刑部属司之一,始置于永乐十八年(1420),掌交阯布政司(今越南境内)刑名,并带管所分直隶府州、在京衙门。宣德三年(1428)罢交阯布政司,十年革刑部交阯司。
宦官职名。明置,见“御马监”。
民国十七年设立,直属中央行政院,管理全国工商行政事务。民国十九年与农矿部合并为实业部。官署名。南京临时政府置实业部,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分置农林、工商两部。工商部掌理全国工商行政事务。
官名。宋朝内侍省、入内内侍省皆置,位在后苑勾当事内品上、内品及把门内品下。宦官职名。宋入内内侍省与内侍省均置。
唐制,除受四品以下,五品以上官称制授,见《资治通鉴·唐纪》“景云元年”条。
官名。③清末外务部之职官,为出使大臣之属官。光绪二年 (1876) 始设书记官,后分为一等、二等,二等从六品。三十二年定制,每使馆设一名,奏补。掌使馆文牍。②清末新陆军职官。光绪三十年 (1904)
官名。清置,见“厅同知”。
官名。北周明帝即位后,立麟趾学,以在朝公卿以下有文学者为学士,称麟趾殿学士。初不限贵贱,后以于翼之议,定学士班次。亦有以他官参麟趾殿学士者,掌著述,刊校经史。官名。北周明帝好学,博览群书,集公卿以下有
官名。清朝同知之一种,为直隶厅或厅的行政长官,掌厅事。清制,直隶厅或厅之长官,分设抚民同知、抚民通判、理事同知及理事通判。属同知者,正五品,属通判者,正六品。
汉朝察举特科。亦称勇猛知兵法。始于成帝元延元年(前12),其后多见于哀、平及东汉后期。
官名。南朝宋诸州置。职同部郡从事。参见该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