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太府寺事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为太府寺长官,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复以太府卿为太府寺长官,遂罢。
官名。宋初太府卿与少卿都是寄禄官,以判太府寺事一人,同判太府寺事一人为正副长官。前者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任,后者以京朝官充任。元丰改制,始以卿与少卿为寺的正副长官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为太府寺长官,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复以太府卿为太府寺长官,遂罢。
官名。宋初太府卿与少卿都是寄禄官,以判太府寺事一人,同判太府寺事一人为正副长官。前者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任,后者以京朝官充任。元丰改制,始以卿与少卿为寺的正副长官。
即“御营使司”。官署名。宋建炎元年置,初总齐行在军中之政,后改为只管行在五军营寨事务;其余有关边防措置等事,归三省和枢密院。其官有使(宰相兼)、副使(执政兼)、参赞军事(侍从官兼)、提举(大将兼)。其
东宫医官名。北齐、隋、唐置,员四人。隶太子药藏局。太子有疾,侍医诊候议方。北齐七品,隋、唐从七品上。
春秋时的军队建制。见“三军将佐”。
官制用语。唐、宋兼御史台官,称宪衔。唐朝后期,始授御史台兼官,以示优崇。宋朝分兼御史大夫,兼御史中丞、兼侍御史、兼殿中侍御史、兼监察御史五等。以授武臣、宗室及禁军将校。通事舍人、内殿崇班以上武臣,初除
官名。简称山东司郎中。①明清户部山东清吏司之主官。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山东部郎中设,一人。宣德(1426—1435)中增设一人。南京户部山东清吏司亦设一人,皆正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
官名。东汉置,秩六百石,隶少府。管理上林苑及其居民。捕得禽兽送太官令,以供宫廷之需。有丞、尉各一员。三国魏、西晋因之,七品。东晋省。南朝宋世祖大明三年(459) 复置,七品,有丞一员。隶尚书省殿中曹及
官名。见“翰林学士承旨”。
见“致仕”。官员任用方式之一。落指失落,如言落某职,即指削去其职事。而落致仕则又成为起用休致者的同义语。参见“起复”。
秘书省著作郎别称。
郡分职吏名。汉代汝南有侍奉掾,见《风俗通》九《怪神篇》,其职掌不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