助理员
民国时,行政机关辅助办理事务的人员,称助理员。
民国时,行政机关辅助办理事务的人员,称助理员。
官署名。西夏建国初期设置。掌和市贸易事务。
官名。元置,为尚供总管府的长官。见“尚供总管府”。
官署名。五代后唐明宗长兴元年(930 )分飞龙院置,掌马牧之事。
官员。清朝道员之一。设于四川,掌茶、盐生产及销售事。详“盐法道”。
官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广西道之主官。掌道事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设,三至五人,后增至七人。洪熙元年(1425)南京都察院亦设三人。皆秩正七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。乾隆十四年(1749)定制,
官名,唐设此官,从五品下,掌苑内官馆、园池、禽鱼、果木。凡官属人畜出入,皆有登记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三·京都诸宫苑总监》。
监狱名。清置,管辖盛京及其附近锦州、承德(沈阳内)等州县案犯。
官名。元朝置。释教总制院长官,例由国师推类,掌全国释教及吐蕃事务。
吏员名。唐代县置司功佐、司仓佐、司户佐、司兵佐、司法佐、司士佐,其下各设史以佐之。宋初合佐、史为一职,为县吏之一,其地位在录事史之下。
官名。清朝道录司副长官。分掌天下道教之事。天聪五年 (1632) 设,一人,由道官带原品衔充任。乾隆四十一年 (1776) 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