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勃极烈

勃极烈

官名。金朝置。原义为大部长。金初,设谙班、国论忽鲁、阿买、昃四勃极烈共掌国政,成为贵族尊官。熙宗时推行汉法,改革官制,勃极烈官制废。


官号。凡是官长都称勃极烈。勃极烈是女真语的音译,义为“管理众人”。金乌古迺开始设官,最高的总治官称都勃极烈,“”是“高”的意思。都勃极烈类似汉族官制中的“冢宰”,金太祖即位前任此官。其次是“谙版勃极烈”,“谙版”是“尊贵”的意思。再其次是“国论勃极烈”,“国论”是“贵”的意思;有时设左右国论勃极烈;国论勃极烈相当汉族官制中的“国相”。还有胡鲁勃极烈(统领官),移赉勃极烈(第三位官),阿买勃极烈(治理城邑的官),乙室勃极烈(迎迓官),扎失哈勃极烈(守官署的官),昃勃极烈(阴阳官),叠勃极烈(副贰官)等;金熙宗完颜亶时废。清朝改译“勃极烈”为“贝勒”,成为爵位名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南统将军

    官名。北魏初置。明元帝永兴(409—413)初,长孙道生为之,兼冀州刺史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改定官制后未见。见《魏书·长孙道生传》。

  • 骁桀将军

    参见“十骁将军”。官名。梁置。为百号将军之一,拟官六品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上》。参看“骁雄将军”条。

  • 法制院副使

    官名。清末内阁法制院副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五月设。一人,简任。掌佐院使管理本院事务,院使有事故时代理其职。官名。清末置,为法制院的副长官,见“法制院”。

  • 执法官

    (1)军中佐官名。清末设于新军,掌执行军法。军一级设总执法官,镇一级设正执法官。(2)海军相当官。北洋政府设于海军总司令处,掌执行军法。

  • 总纂

    官名。参见“纂修”。官名。清始置于国史馆,员额满四人,以内阁侍读学士、侍读中书及部属、科道等官派充;汉六人,以翰林院侍读学士以下各官派充,总掌国史编纂之事。北洋政府时期于国史馆、礼制馆、修订法律馆均置

  • 都则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八则治理都鄙。《周礼·秋官》: “都则,中士一人,下士二人,府一人,史二人,庶子四人,徒八十人”。郑玄注: “都则,主都家之八则者也。”贾公彦疏:“郑(玄)知主

  • 左右旅贲倅长下士

    官名。见“左右旅贲率上士”。

  • 引班舍人

    官名。辽朝置,掌引导臣僚进见皇帝等事。

  • 步军副翼尉

    即“帮办翼尉”。

  • 司弓矢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夏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管弓箭矢镞的收藏与颁发,为缮人、槀人诸官之长。《周礼·夏官》: “下大夫二人,中士八人,府四人,史八人,胥八人,徒八十人”,“掌六弓四弩八矢之法,辨其名物,而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