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务科
官署名。①清末陆军部军医司所属二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军医人员之补任、考核,负责官兵、学生之身体检查,办理因公致疾之抚恤,并收存药料、药具等。置科长、科员、录事。②清末海军部军医司所属二科之一。宣统元年(1909)设于筹办海军事务处医务司。二年,改属军医司。同年,随司并入海军部。掌承办海军人员内外各科医务、医疗设施及军医人员的教育、使用事。置科长、科员、录事。
官署名。①清末陆军部军医司所属二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军医人员之补任、考核,负责官兵、学生之身体检查,办理因公致疾之抚恤,并收存药料、药具等。置科长、科员、录事。②清末海军部军医司所属二科之一。宣统元年(1909)设于筹办海军事务处医务司。二年,改属军医司。同年,随司并入海军部。掌承办海军人员内外各科医务、医疗设施及军医人员的教育、使用事。置科长、科员、录事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隶武备寺。秩正七品。置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官名。①亭长属吏,战国秦置,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封诊式》: “某亭校长甲、求盗在某里曰乙,丙缚诣男子丁。” ②武官,为一校之长。③东汉守卫皇帝陵园之官亦置。员一人。主兵戎盗贼事。官名。1、掌守皇帝陵园。
官名。清朝西藏地方官员之一。掌治所属各城军民之政事。前藏设五品官十九人,分辖十大营,后藏设三品官四人,分辖三大营。缺出以小营官调补,以小中译补放。唐古特官。清分设于前后藏,属唐古特营官。掌管地方行政、
清朝巡抚之别称。巡抚的别称。清朝各省巡抚多带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副都御史衔,故称巡抚为“部院”。
元朝官署名。成宗大德十一年(1307)由宣慰司都元帅府改立,治和林,简称和林行省。仁宗皇庆元年(1312),改为岭北等处行中书省。
官吏病假超过一定期限而被免职。汉朝高级官员病假一般为三个月,如蒙皇帝恩准可继续带职休养。贵戚重臣病免者,皇帝又赐食俸禄养老。
官名。匈奴置。奕蠡为匈奴语音译,亦作谷蠡。由单于亲子弟担任,地位仅低于左、右贤王和左奕蠡王,而合称四角,有依次担任单于的可能。西汉时居西方,所统土地、人口多于其它地位较低的诸王。
清朝河道总督之俗称。清朝对河道总督的别称。见“河道总督”条。
政区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域内分为一道、二盟及土默特部。清末山西省有归绥道,辖十二厅。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改厅为县,十一月以十二县与内蒙古的伊克昭盟(一部七旗)、乌兰察布盟(四部六旗)及土默特部
官署名,亦为政区名。明置,为辽东都指挥使司的简称。洪武四年(公元1371年)因元辽阳行省刘益等归降,设置辽东指挥司,以刘益为指挥同知。旋刘益为叛将所杀,复以吴立、张良佐、房暠为辽东卫指挥佥事。其后又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