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助教
医学学官名。见“医博士”。
医学学官名。见“医博士”。
官署名。即都水监设在外地的分机构。金代都水监有丞二人,其中一人与都水掾专掌规措黄河、沁河之事,设司于卫州,称为分治监。有勾当官四人,备分治监差委。元代为修浚会通河和建闸,都水监增设官员,铸分监印佩之,
参见“刀剑备身五职”。
南诏用以指坦绰、布燮、久赞,犹唐朝宰相,决国事轻重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,北周武帝保定四年(564),改大司乐为乐部,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。正一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,职掌参见“掌散乐中士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中央各部院、各省督抚及顺天府之附属机构。宣统元年十二月(1910)奏设。机构、职官无定制,一般在京各衙由丞参督管,各省由司道督管。职司有关该衙该省筹备宪政事宜的执行与统计。(1)清末法部筹
年俸百石的官吏。战国秦国称俸禄百石以上为“有秩”,百石以下称“斗食”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金布律》:“都官,有秩吏及离官啬夫,养各一人”。
官名。即太子率更令。官名,即太子率更令,详见该条。
官名,西汉置,属詹事,掌皇后仓,大者置令,小者置长,有丞。成帝鸿嘉三年省詹事官,并属大长秋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詹事》。
县市令的属员。见“县市令”。
官名。隋朝缘边交市监次官,每监置一员,视正九品; 炀帝大业三年 (607)改为互市副监,隶鸿胪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