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太君
命妇封号名。唐朝内命妇,以三、四品母为县太君,正五品; 外命妇,以五品母为县太君。宋沿唐制,太祖建隆三年(962)规定,左右庶子、少卿监、诸行郎中、国子司业、三京少尹、赤县令、太子詹事、左右谕德、诸卫将军、刺史、下都护、下都督、太子家令、太子率更令、太子仆之母,并封县太君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命妇封号名,废。
命妇封号名。唐朝内命妇,以三、四品母为县太君,正五品; 外命妇,以五品母为县太君。宋沿唐制,太祖建隆三年(962)规定,左右庶子、少卿监、诸行郎中、国子司业、三京少尹、赤县令、太子詹事、左右谕德、诸卫将军、刺史、下都护、下都督、太子家令、太子率更令、太子仆之母,并封县太君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命妇封号名,废。
参见“礼部左丞”。
省称“可”。谓皇帝允准上奏之事。
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,二十四掌之一,属尚宫局,员二人,从九品。唐改正八品。为司闱、典闱之佐,协掌宫闱管钥之事。宋、金悉如唐制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后归其职于宦官。女官名。唐、金皆置,正
官署名。辽朝置,南面官,亦称“永昌宫汉人行宫都部署司”。掌永昌宫汉人之政令。设都部署、副部署、同知等职。
官名。战国秦置。主管王室犬政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法律答问》:“可(何)谓‘宫狡士’、‘外狡士’? 皆主王犬者殹(也)。”
大都督府所属京城侍卫军组织。其建置沿革及品秩同右卫。设达鲁花赤一人,都指挥使三人,副都指挥、佥事、经历、知事各二人,照磨一人,令史七人,译史、通事、知印各一人;镇抚二人。所辖有行军千户所十翼,守城千户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所属有布宪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掌宣布法令。北周依《周礼》之制置布宪中大夫,正五命,属秋官府。任此职者见《周书·薛善传·敬珍附传》:“子元约,位至布宪中大夫。”副职为布宪下大夫,正四命
官署名。清末各省矿政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奏设。前此已设之矿务总局或查矿公所俱改是名。置总理、协理并矿师等。总、协理由商部加札为矿务议员。职掌全省已开、未开各矿调查分析事宜。
官名。清朝道员之一种。仅奉天府设一员,汉缺。掌巡察边防、督征税课、节制营伍,并审转奉天府属刑名,兼管驿站事务。官名。清光绪二年(公元1876年)由治中改设,属奉天府。员额一人,汉缺,掌巡察边防、督征税
工官。战国楚置。主持器物制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