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都纲
僧官名。元置,见“都纲”。
僧官名。元置,见“都纲”。
清朝总兵之别称。总兵的俗称。详见“总兵”条。
官署名。宋徽宗崇宁三年 (1104),令开封府置。大观二年 (1108),令天下州府皆置。职掌仿刑部。
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,主雕刻木印和书籍。
民国时期的官俸制度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十月公布《中央行政官官俸法》,具体规定了各类官吏的俸给。官俸以货币支付,一般按月计算,称为月俸。在特殊情况下也有按年计算的,称为年俸。官俸依官等
见“淮西等路行枢密院”。
官名。梁代建康县旧置狱丞一人,天监五年(公元506年),诏依廷尉设官之制置正、平、监,选用士人充任,务使能胜任职务。三官每日轮流审理案件,若遇案情重大,则三官共同讨论决定,如有不同主张,则可写上各自的
官署名。南朝梁、陈指非宗室者担任的持节都督之官府。其府属有长史、司马、中录事、中记室、中直兵参军,录事、记室、中兵参军,主簿、诸曹参军、行参军、长兼参军,参军督护,功曹督护等。
官名。参见“正税务司”。
基层组织的管理人员。隋代于乡下置族,由四闾(一百家)组成,置族正以管理之。
官名。辽朝设,为东京宰相府官员,在右相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