右飞龙院
官署名。五代后唐明宗长兴元年(930)分飞龙院为左、右,以小马坊为之,掌马牧之事。
官署名。五代后唐明宗长兴元年(930)分飞龙院为左、右,以小马坊为之,掌马牧之事。
官署名。唐代御史台所属有三院。《新唐书百官三御史台》:“其属有三院:一曰台院,侍御史隶焉;二曰殿院,殿中侍御史隶焉;三曰察院,监察御史隶焉。”“御史隶六人,从六品下。掌纠举百寮及入閤承诏,知推弹杂事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,七品,掌殿中张设监护之事,领禁兵。《三国志·卫臻传》: “及殿中监擅收兰台令史,臻奏案之。”两晋及十六国后凉皆领禁兵,掌殿中宿卫,管理皇帝生活事务,亦代宣诏旨,地位虽低,颇有权势。南朝
即唐朝十六卫之左骁卫,高宗龙朔二年(662) 除府字。
即“噶布什贤喇依昂邦”。
官署名。隋朝秘书省所领,置郎二员、佐郎八员及校书郎、正字等属官。唐高祖武德四年(621)改曹为局。官署名。隋朝秘书省置著作曹,掌修国史,其官有著作郎、著作佐郎。见《通典·职官八·秘书监·著作郎》。
官名。 清朝工部所属钱法堂之主官。以满、汉右侍郎各一人兼管,掌理宝源局鼓铸事宜。
官名。三国蜀置。《三国志·伊籍传》,“(伊籍)后迁昭文将军,与诸葛亮、法正、列巴、李严共造蜀科,蜀科之制,由此五人焉。”杂号将军名,三国蜀置,掌帅军征伐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伊籍传》:“益州既定,以籍为左
官名。清末地方最高司法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,始置于东三省。宣统二年(1910),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改置。每省一人,正三品、简任。掌承法部及本省督抚之命,管理本省司法行政事务并监督各级审判厅、
官署名。清初兵部所属机构。顺治十一年(1654)设。掌捕政。置满洲左侍郎、汉右侍郎各一人,满、汉左、右理事官、司务郎中均各一人,员外郎满洲七人,汉军八人、汉一人,主事满洲二人,汉军一人,汉六人。十二年
官名。唐朝吏部格式司长官,掌选人选格、历状及其式样。参见“格式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