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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院副院长
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司法院的副长官。参见“司法院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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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质人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理平衡市场价格及买卖双方契约文书。《周礼·地官》:“质人,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”,“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,凡卖儥者质剂焉

  • 尚书掾

    学官名。东汉时郡国学校分科置掾,《隶释》一四《蜀学师宋恩等题名碑》有尚书掾三人,掌授《尚书》。

  • 宣使

    吏员名。元置,属中书省,员额五十人,掌传宣命令及给使差遣之事。

  • 文书名。指平级官署之间传递公文,如汉、魏。唐朝制度,诸司自相质问,其义有三: 关、刺、移。移,谓移其事于他司。移则通判之官皆连署京师诸司,有移下诸州者,必由尚书都省以遣之。宋朝各级官府之间文书往来称“

  • 太医局

    官署名。北宋置,仁宗庆历四年(1044)令隶太常寺。神宗熙宁九年(1076)置提举一人、判局二人,不再隶太常寺。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复隶太常寺、礼部,设令、正、丞,掌治疗太学、律学、武学生

  • 主父

    君主之父。战国时赵武灵王传位给其子赵惠文王,而自称主父。《史记·赵世家》:“二十七年五月戊申,大朝于东宫,传国,立王子何以为王”,“是为惠文王”“武灵王自号为主父。”

  • 提举学事

    见“提举学事司”。

  • 检校各部员外郎

    宋朝各部员外郎都有加官,散官无职事;而地位高于正职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检校官》。

  • 太子右崇掖卫

    即太子右监门率府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为右监门率府。

  • 殿内主帅

    武官名。南齐置,掌殿内宿卫。《南史·茹法珍传》记徐世标自殿内主帅为直閤骁骑将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