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荫叙制度之一。顺治三年(1646)定制,官员为王事而亡,依应升品级赠衔,并荫一子入监读书。康熙十八(1679)定,殉难官依本衔荫子,不依赠衔。雍正十二年(1734)定,官员因公差而死,依应升品级荫
官名。宋设此官,为散官,无职事;而地位高于正职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检校官》。
官名。元置,为侍正府的佐官,见“侍正府”。
耿直、敢于直言强谏的大臣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蒋济传》:“夫骨鲠之臣,人主之所仗也。”
官名。秦置,属宗正。入汉因之,平帝元始四年(后4)更属宗伯,为都司空令副贰,主宗室犯罪者。东汉省。官名,属宗正,为都司空令之副,佐令掌宗室罪人等事。参看“都司空令”条。
官名。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护国军政府置于大元帅府,为参军处的主官。民国十二年(公元1923年)重建大元帅府后仍置。国民党政府时期为国民政府参军处的主官。民国三十七年(公元1948年)国民政府改组
清朝总督、巡抚之尊称。即节度使。节度使为一方将帅,故称节帅。《新唐书·刘晏传》:“李灵耀反,河南节帅或不奉法。”《宋吏·翟守素传》:“新进后生,多至节帅。”清代督抚也称节帅。
功臣号。宋朝以赐禁军诸班直将校。参见“功臣号”。
官名。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(983)置,掌校勘史籍,选新及第进士充任。
即“内侍高品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