吏科左给事中
官名。明清吏科之副长官。佐都给事中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(1391)设,左、右各一人,秩从八品。永乐(1403—1424)中升从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(1661)沿设,左、右满、汉均各一人。康熙四年(1665)裁。
官名。明清吏科之副长官。佐都给事中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(1391)设,左、右各一人,秩从八品。永乐(1403—1424)中升从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(1661)沿设,左、右满、汉均各一人。康熙四年(1665)裁。
禁卫军指挥机构。隋朝置,设大将军一员、将军二员,与右领左右府同掌侍卫皇帝左右的亲信禁军,供御兵仗,职任甚重。领千牛备身十二员,掌执千牛刀;备身左右十二员,掌供御弓箭; 备身六十员,掌宿卫侍从; 有长史
散阶称号。清朝武职正六品之封赠。初,武职中属绿营者正六品封昭信校尉,乾隆二十年(1755)改武信郎; 属八旗者正六品封承德郎。三十二年,统一为武信郎。五十一年,改此称,遂成定制。官名。清代官制,武阶正
① “师”、“旅”合称。分见“师”、“旅”。② 引申为军队。
官名。辽置,见“北护卫府”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行政院。民国二十七年(公元1938年)裁撤实业部与建设委员会成立经济部,并将全国经济委员会的水利部分及军事委员会的第三部、第四部合并于经济部。掌理全国经济行政事务。设部长一人
官署名。民国置,为县行政机关,受省政府指挥监督,处理全县行政事务。设县长一人,所属有警察、财政、建设、教育等局。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九月国民政府公布的《县组织法》规
官名。金朝置,为宣徽院副长官,秩正三品。参见“宣徽院”。
蒙古语,意为“管城者”。又译“八刺合赤”。元朝城防人员及其官长均称此。怯薛中亦有此职,掌宫门守卫。大都城门尉,例由怯薛八刺哈赤充任。
①刑部长官别称。因《周礼》以秋官司寇掌刑,故名。参见“秋官”。②南朝梁卫尉、廷尉、大匠三卿的合称。③ 明初四辅官之一,即“秋官”。参见“四辅”。官名。1、指刑部长官。因《周礼·秋官》司寇掌刑法,故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京朝官充任,为太府寺次官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,另设少卿一人主其事。官名。见“判太府寺事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