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简任官任用资格

简任官任用资格

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《文官任用法草案》规定,简任官须具有下列各项资格之一始得任用:一、现任或曾任三等荐任文官,但教官、技术官和依特别任用法任用的不在此限;二曾任简任文官满一年以上,但教官、技术官和依特别任用法任用的在职年数除去计算;三、曾任简任文官并受文官高等考试及格。另据同日公布的《文官任用法施行法草案》规定,自《文官任用法》施行之日起,满三年以内,除依上述规定外,凡有下列资格之一者,均得任用为简任官:一、国内外大学或专门学校修政治、法律经济三年以上,得有文凭;二、曾任两任文官;三、现任或曾任四等荐任文官;四、曾有和简任、荐任文官相当的资格,并历办行政事务满三年以上而有成绩者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王马之属

    校人之称。春秋时楚国设置,见《左传·昭公二十七年》:“左司马沈尹戌帅都君子与王马之属以济师。”集解:“王马之属,王之养马官属校人也。”

  • 绌陟

    绌,通黜,贬官降职。陟,升官提职、提升。绌陟:考核官吏的成绩,给予升降。《史记·五帝本纪》:“三岁一考功,三考绌陟。”

  • 巴克玛塔尔伯克

    官名。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。掌理果园之事。喀什噶尔、叶尔羌各设一人,秩六品。

  • 门下封驳司

    官署名。宋太宗淳化四年 (993)置封驳司,隶通进银台司,设同知给事中事二人为长官,凡制敕有所不便皆许封驳,其余常程公事依例施行者不得随意留滞。真宗咸平四年 (1001),令如有封驳事取门下省之印用之

  • 将作少令

    官名。即将作少监,隋炀帝大业十三年(617) 改,唐高祖武德(618—626)初称少匠,玄宗天宝十一载(757) 定名将作少监。官名。隋炀帝一度改将作少监为将作少令。详见“将作监”。

  • 右旅贲率上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右武伯中大夫属官。统禁军旅贲士,负责皇帝临朝及出行的侍卫,下设右旅贲率中士,右旅贲倅长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
  • 斋帅局

    官署名。北齐门下省、东宫门下坊置,掌铺设洒扫等事务,设斋帅、内阁帅等官。隋朝及唐初仅置于太子门下坊,仍设斋帅,掌东宫汤沐、灯烛、洒扫、铺设事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名典设局。官署名。北齐于门下省置

  • 左宗侍下士

    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详见“宗侍下士”。

  • 备身左右

    官名。①北魏置,掌执御刀弓箭,宿卫侍从。隋初属左、右领左右府,员十二人,正六品。炀帝时左、右领左右府改为左右备身府,遂改称 “司射左右”。唐朝复置,属左、右千牛卫,员十二人,皇帝临朝时,升殿列侍,正六

  • 哈的

    一作合的,又称哈的大师。伊斯兰教法官称号。元朝于伊斯兰教徒聚居区设哈的,朝廷设回回哈的司作为管理伊斯兰教徒的机构。武宗至大四年(1311),罢回回哈的司,命哈的太师只管掌教念经,回回人所有刑名、户籍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