圩长
官名。掌管一圩的堤防水利事务。宋代杨万里《诚斋集三四·圩丁词》:“年年圩长集圩丁,不要招呼自要行。”低洼地周围防水的堤叫圩,江淮的堤也叫圩。
官名。掌管一圩的堤防水利事务。宋代杨万里《诚斋集三四·圩丁词》:“年年圩长集圩丁,不要招呼自要行。”低洼地周围防水的堤叫圩,江淮的堤也叫圩。
官名。西汉置,主管王国谷物仓储之事。《史记·仓公列传》记齐国设有此官:“太仓公者,齐太仓长,临菑人也,姓淳于氏,名意”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置,属司法部。司法部由秘书和参事掌管本厅事务。其职掌为:一、法院的设置、废止,管辖区域的划分、变更事项;二、司法官和其他职员的考试和任免;三、律师事项;四、稽核罚金、赃物事项;五、司法
僧官名。元置,见“僧正”。
汉魏以来为“御史台”的别称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为御史台的改称,咸亨元年(670)复旧。后世亦作为地方官吏对知府以上长官的尊称。官署名。汉代御史府的别称,《汉官仪》:“御史为宪台。”周必大《二老堂
官名。北齐太府寺司染署次官。隋朝沿置,四员,正九品。炀帝大业三年 (607)与司织丞合并为织染丞。
官名。秦、汉泛指率领部分兵力与主力分道而进的次要将领。北魏中叶以后,出兵之制,军之统帅为都督,与主力分道而行为之辅翼的将领,初称别道都将,后遂沿用此称,逐渐成为一级统兵武官名称,或冠以拟戍地名,如三关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职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标一人,正四品,协参领充,奏补。掌督理本标卫生医药等事。
官名。汉成帝绥和元年(前8)更名御史大夫为大司空,置长史如中丞,哀帝建平二年(前5)复故。元寿二年(前1)更名御史中丞为御史长史。东汉复名御史中丞。至献帝建安十三年(208)复置御史大夫,并置长史,然
官名。清朝光绪四年(1878)设。正二品。六年,驻英大臣兼。十三年,驻俄兼德、奥、荷。二十二年后,不兼德、荷、奥。宣统三年(1911),兼瑞典。辖二等、三等参赞各一人,二等、三等通译官各一人,一等、二
使职名。唐僖宗广明(880—881)中,为堵截黄巢西进长安所置,主于潼关以外置寨事,以左军兵马使赵珂充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