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转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即指京官外用。其例始于顺治十年(1653),以少詹事等官外用为司、道。后又定为: 詹事、侍读学士、中允、编、检可外用布政使、按察使、参政、副使等官。康熙二十五年(1686)翰林官外用同知、运副、提举、通判,后又用为知府。雍正(1723—1735)初以编、检、庶吉士外用道、府、州、县。京官外用,京察外有截取保送,皆俟俸满保送。依班次改外用为府、牧、令、丞、倅。
清代铨选之制,内外官互用,凡有京官调任地方官,称为外转。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即指京官外用。其例始于顺治十年(1653),以少詹事等官外用为司、道。后又定为: 詹事、侍读学士、中允、编、检可外用布政使、按察使、参政、副使等官。康熙二十五年(1686)翰林官外用同知、运副、提举、通判,后又用为知府。雍正(1723—1735)初以编、检、庶吉士外用道、府、州、县。京官外用,京察外有截取保送,皆俟俸满保送。依班次改外用为府、牧、令、丞、倅。
清代铨选之制,内外官互用,凡有京官调任地方官,称为外转。
官名。清朝八旗护军营之职官。每旗设一人,各以本旗护军参领内奏充轮值。掌司紫禁城内外门禁。属上三旗者,可充“上三旗司钥章京”; 属下五旗者,可充“下五旗司钥章京”; 此外,每旗尚设署司钥章京一人,职同司
官名。清朝乐部和声署属官。乾隆七年(1742)设,十六人。为鼓手及乐工之长。分掌殿廷朝会乐律及舞仪之事。
官署名。明清中央及地方官署之办事机构。掌理往来文移之事。其中央官署宗人府、都察院、通政司等设有,各设经历一人办理司务。地方布政使司、按察使司、府设有。亦各设经历一人办理司务。间有掌理衙署之内部事务者。
北魏时期的军事镇戍机构。镇的建置起于刘石、苻姚时, 其时有杏城、三堡等镇。北魏初建置渐多,太武帝时普遍设置,至孝文帝时逐渐废除,尤以太和十一年(公元487年)至迁都前后所废最多。军镇制度在全国推行的时
官署名。清末农工商部附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。职司农林牧矿各类商品展出,兼其销售。置总理二人. 协理二人,庶务长二人,由部派员充任。下设庋设处、考验处、调查处及收支处。清末商部所属机构
官署名。渤海国置,左六司支司之一,置郎中、员外,以主其事。
官名。① 三国魏置。管理后宫门户宫女事务。有丞。《三国志·齐王纪》裴松之注引《魏书》:“(帝)于陵云台曲中施帷,见九亲妇女”,“使保林李华、刘勋等与(郭)怀、(袁)信等戏,清商令令狐景呵华、勋曰:‘诸
官署名。宋仁宗景祐三年(1036)置,掌硙末茶汤供翰林司,以北排岸官兼领。后废。官署名。宋景祐三年(公元1036年)置,掌硙末茶汤供翰林司,监官以北排岸官兼任,后罢废。
学官名。宋朝国子学及各类学校都分斋教学,每斋约三十人,设斋长一人,负责表率本斋学生,凡违规矩者,依斋规五等罚纠之,并每月考斋生行艺,记著于籍。宋学校职事名。宋代各类学校都分斋教学,每斋学生约三十人,置
即“江浙等处行中书省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