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为学部的副长官,左右各一人。见“学部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于京师洛阳各处,分属六部尉,负责京师治安管理。初职任较轻,宣武帝永平四年 (511),定为从九品。北齐亦称行经途尉,京师邺城共置三十二行经途尉,分隶于邺、临漳、成安三县,从九品。
官名。梁置,为地方下级官吏。《梁书·安成康王秀传》:“六年,出为使持节、都督江州诸军事、平南将军、江州刺史……及至州,闻前刺史取征士陶潜曾孙为里司,叹曰:‘陶潜之德,岂可不及后世!’即日辟为西曹。”
官名。金置,为统军司长官,正三品,掌督领军马、镇摄封陲,分营卫,视察奸。其佐官有副统军(正四品)、判官(从五品)、知事(从七品)、知法(从八品)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·统军司》。
官署名。明清稽察京师地方之机构。明正统十三年(1448)置,分设中、东、西、南、北五城巡城御史。掌提调锦衣卫、五城兵马司维持地方治安之事。清顺治(1644—1661)中沿置,中、东、西、南、北五城分置
文职土官名。清制,于云南省开化府本置土经历一人,嘉庆三年(公元1789年)省经历而改置为八品土官。
州分职吏名。北魏置,掌医药事务。《魏书·显祖纪》载皇兴四年(公元470年)诏:“民有病者,所在官司遣医就家诊视,所须药物,任医量给之。”
宋朝太学招补新生的考试法。各地士人,经原籍给公据,召到保人,不论有无学籍,皆可参加太学入学考试,考本经大义一场,合格者补外舍生,称混补法。南宋孝宗淳熙四年(1177),以应试者众,改行待补法。宁宗时一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师氏中大夫保氏下大夫佐官。正三命。官名。见“保氏下大夫”。
命妇封号。宋始置。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改命妇名号,定封中散大夫以上官员之妻。元朝置,封六品以上官员之妻。明、清定封四品官员之妻。清朝又作为宗室奉恩将军之妻封号。因子孙封者,称太恭人。命妇封号。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