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常礼仪院
官署名。元武宗至大二年 (1309) 由太常寺改置,秩正二品,掌大礼乐、祭享宗庙社稷、封赠谥号等务。设官十二员。四年,复改太常寺。延祐元年 (1314),又改为院,以大司徒领之。七年,降从二品。夭历二年 (1329),复升正二品。下辖太庙、郊祀、社稷、大乐四署,均秩从六品。
官署名。元置,秩正二品,掌大礼乐、祭享宗庙社稷、封赠谥号等事。见《元史·百官四·太常礼仪院》。
官署名。元武宗至大二年 (1309) 由太常寺改置,秩正二品,掌大礼乐、祭享宗庙社稷、封赠谥号等务。设官十二员。四年,复改太常寺。延祐元年 (1314),又改为院,以大司徒领之。七年,降从二品。夭历二年 (1329),复升正二品。下辖太庙、郊祀、社稷、大乐四署,均秩从六品。
官署名。元置,秩正二品,掌大礼乐、祭享宗庙社稷、封赠谥号等事。见《元史·百官四·太常礼仪院》。
见“十壮将军”。官名。南朝梁代设此将军,为十二班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上》。
官名。州刺史属官,位在别驾从事下。南朝梁、陈置。官品依州等级不同而异,梁自九班至一班,陈自六品至九品。北魏、北齐皆置。一说即“治中从事”。
蒙古爵位名。《明史》作“吉囊”,地位仅次于汗,清朝征服蒙古后改称郡王。
官署名。清末民政部民治司所属四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京外董事会、议事会设置、组织事,京外自治局、自治所各事项,自治经费之调查、监督,资政院参议员选举事。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。
官员降罚方式之一。清制,对贪酷的官吏削去其职务并加以责问,称为革职责问。
军事编制。明世宗嘉靖二十四年(1545)于南京设置,为京营之一。简选各营精锐兵卒三千人,以勋臣统领,别设场进行训练。但营卒多无赖子弟,骄横不法,甚至哗变殴死督储侍郎。隆庆元年 (1567)罢。
官名。明置,有南京守备太监、天寿山守备太监、凤阳守备太监、承天府守备太监。
官名。即左领军卫将军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 (684) 改,中宗神龙元年 (705) 复名左领军卫将军。
清末外城工巡局所属机构。见“外城工巡局”。
参领尚书省政务的一种名义。《梁书·沈约传》: “领太子詹事,扬州大中正,关尚书八条事,迁尚书令。”据《宋书·百官上》,两晋常置数人共录尚书事,称参录或录六条事,谓其各掌一部分政务; 又有关尚书七条、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