察长吏八条
晋代监察官吏的八种规定。泰始四年(公元268年)武帝颁布《察长吏八条》,其具体内容据《晋书·武帝纪》记载,分为“能否十条”和“长吏八察,”能否十条为:“田畴辟,生业修,礼教设,禁令行,则长吏之能也;人穷匮,农事荒,奸盗起,刑狱烦,上陵下替,礼义不兴, 斯长吏之否也。”八察又分为廉察与劣察, 廉察指“长吏在官公廉,虑不及私,正色直节,不饰名誉者。”劣察指“身行贪秽,谄黩求容,公节不立, 而私门日富者。”
晋代监察官吏的八种规定。泰始四年(公元268年)武帝颁布《察长吏八条》,其具体内容据《晋书·武帝纪》记载,分为“能否十条”和“长吏八察,”能否十条为:“田畴辟,生业修,礼教设,禁令行,则长吏之能也;人穷匮,农事荒,奸盗起,刑狱烦,上陵下替,礼义不兴, 斯长吏之否也。”八察又分为廉察与劣察, 廉察指“长吏在官公廉,虑不及私,正色直节,不饰名誉者。”劣察指“身行贪秽,谄黩求容,公节不立, 而私门日富者。”
宋朝资政殿大学士别称。
即朝廷发给官员作为俸饷之银两, 如清朝亲王年俸银一万两,世子年俸银六千两。
(1)宋代地方治安军之一。隶属于各地巡检司,与县尉司的弓手共同维持地方治安。(2)金代诸路军之一。司警捕之事。
官名。清末责任内阁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四月设责任内阁印铸局,始置。无定额,奏任。承局长之命办理印铸事务。
官署名。北齐始置,设卿、少卿、丞各一员。职掌外国少数民族宾客接待、朝会及吉凶礼仪,兼管佛教、祆教寺庙,领典客、典寺、司仪等署。历朝沿置。隋初罢典寺署,增崇玄署掌管佛道寺观。文帝开皇三年(583)省入太
参见“都统司”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,国会参众两院均设警卫长一人,受议长指挥,掌理全院警卫事务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无此官。汉始置游击将军,魏晋沿置,至南朝梁陈为宿卫军将领之一。北周仿此职置左右游击率上士,正三命,属夏官府武伯中大夫。《隋书·礼仪志》载其职掌为“掌游击之士。其队器服皆玄, 以青为饰。”
官名。明清地方各县道会司之长官。详“道会”。
官署名。民国时国民政府置,属监察院,掌理审核监督全国政府各机关的会计。设部长、副部长各一人,审计九至十二人,协审十二至十六人,稽查八至十人。下设秘书处和三厅,分司办事。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监察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