封驳司
官署名。北宋太宗淳化四年(993) 置,凡制敕有所不便者皆许封驳,依例施行之常程公事不得辄有留滞,设知给事中事为长官,以两制以上充任。不久废知给事中事,以本司隶银台司,由枢密直学士领之。后另设知封驳司,真宗咸平四年(1001)改称兼门下封驳事。神宗元丰五年(1082)改革官制,改为门下省封驳房。参见“门下封驳司”。
官署名。宋咸平四年(公元1001年)置门下封驳司,以知封驳司为主官,隶属于银台司,不久即改知封驳司为兼门下封驳事,如有封驳之事用门下省印。
官署名。北宋太宗淳化四年(993) 置,凡制敕有所不便者皆许封驳,依例施行之常程公事不得辄有留滞,设知给事中事为长官,以两制以上充任。不久废知给事中事,以本司隶银台司,由枢密直学士领之。后另设知封驳司,真宗咸平四年(1001)改称兼门下封驳事。神宗元丰五年(1082)改革官制,改为门下省封驳房。参见“门下封驳司”。
官署名。宋咸平四年(公元1001年)置门下封驳司,以知封驳司为主官,隶属于银台司,不久即改知封驳司为兼门下封驳事,如有封驳之事用门下省印。
汉朝郡县向上级汇报的报告书,又称“计簿”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五·县》:“秋冬集课,上计于所属郡国。”上计,向所属郡国汇报。汇报的内容是:即汇报书的内容,户口的增減,开荒亩数,钱谷收入,盗贼多少等。
官吏的职务。《汉书·叙传下》:“汉迪于秦,有革有因,觕举僚职,并列其人。述《百官公卿表》第七。”
金代镇防军之一。由建国初期所放免辽人的奴婢组成。使守泰州(今黑龙江省泰来县塔子城)。
官名。即太子左卫副率。
蒙古语,意为“家中八郎”。为蒙、元皇室、诸王、驸马、贵族私属人口,多为工匠、护卫、猎户、鹰户,由皇室、投下设总管府、提举司掌管。
指遭父母之丧。又曰“丁艰”。父母死亡,子女要居家守丧三年,不任官,不婚嫁,不赴宴,不应考。官员丁忧,通常要解官持服,在家居丧,称“守制”,二十七个月为满。宋朝,武臣若丁忧不解官持服,则给假百日。清朝,
官名。即右骁卫将军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 (684) 改,中宗神龙元年 (705) 复名右骁卫将军。
官名。即“云南清吏司郎中”。
将官名,金朝置。为军中主将或主帅,掌领兵征伐。威毅总管,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官名。亦称符玺郎中,属符节令。以郎官而掌符玺,故名。东汉员四人,二人在中,主符及虎符、竹符之半者。”官名,汉置,掌皇帝符玺。《汉书·霍光金日磾传》:“殿中常有怪,一夜群臣相惊,光召尚符玺郎,郎不肯授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