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司郎中
官名。即“山东清吏司郎中”。
官名。即“山东清吏司郎中”。
官名。 西周置。 主司乐钟演奏的乐官。 《师簋铭》: “命汝司乃祖旧官: 小辅、众鼓、钟。”
见“国信所”。
参见“内直监”。
官名。参见“左副都御史”。官名。明始置,与左副都御史同为都察院的佐官,秩正三品。清沿置,无固定员额,不预都察院事,仅作为巡抚的兼衔,在其辖境内于行政权之外可兼行监察权,以表明其地位之特殊。参见“都察院
乡、镇公职人员。国民党政府设于乡、镇公所,掌理文化事项。下设干事。
官名。见“宣纳下大夫”。
官名。魏晋南北朝与比部郎互称,为尚书省比部曹长官。唐高祖武德三年 (620) 置为刑部比部司长官,员一人,从五品上。置员外郎为副贰。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改名司计大夫,咸亨元年(670)复故; 玄
官名。 西周诸侯国置。 职掌不详。 见《永盂铭》。
官名。唐朝后期河东诸镇置于马步司,以牙校充任,掌鞠讼刑狱。
科举制度。明崇祯十七年(1644)正月,李自成农民军政权在西安开科时始定,改明朝八股文取士为策论取士。入北京后,仍用为取士之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