巡捕
官名。清朝总督、巡抚、将军的随从官。分文、武两种,文巡捕以本省之佐杂官充任,武巡捕以本省低级武官充任,分别负责宣传和护卫事。又,钦差官如主考、学政亦有临时之巡捕,由总督、巡抚指派。
官名。清代将军、总督、巡抚所属都有巡捕,分文武,文巡捕掌传宣,武巡捕掌护卫。
官名。清朝总督、巡抚、将军的随从官。分文、武两种,文巡捕以本省之佐杂官充任,武巡捕以本省低级武官充任,分别负责宣传和护卫事。又,钦差官如主考、学政亦有临时之巡捕,由总督、巡抚指派。
官名。清代将军、总督、巡抚所属都有巡捕,分文武,文巡捕掌传宣,武巡捕掌护卫。
官名。北齐太常寺所属有太庙署,置令及丞。掌郊庙社稷等事,并领郊祀、崇虚二局丞。隋唐金元太常寺均置太庙署,以太庙令为长官,惟宋不置太庙署,以太庙令属宗正寺,以入内内侍充任,掌宗庙荐新、七祀及功臣从享之礼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从一品。世祖至元二十五年(1288)十一月,以释教总制院统领吐蕃事务,责任重大,宜加崇异,乃用唐朝皇帝在宣政殿接见吐蕃使臣的故典,改释教总制院为宣政院,以帝师领院事,掌全国释教僧徒,
官名。金正大元年(公元1224年)置。医令、正八品;医丞,正九品。
①接受委命。《仪礼·聘礼》: “众介皆逆命,不辞。”郑玄注: “逆,犹受也。”②拒受君命。《左传·昭公四年》: “庄封惟逆命。”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高湖传》: “(高睹儿)美容貌,膂力过人,尤善弓马。显祖时,羽林幢将。”
官署名。清末责任内阁所属机构。宣统三年(1911)四月成立责任内阁,始设。掌文官履历稽核存储,简任官开单请简,委任官资格审查,并考试、处分诸事宜。置局长一人,副局长一人,并佥事、录事等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夏采下大夫属官,掌管国家墓地,以及执行禁止立庙村碑之命,下设掌墓下士以佐其职,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金司天台所属未授职事者。员额五十人。《金史·百官志二》注:“未授职事者,试补管勾。”
①官名。隋朝置为内史省长官,员一人正三品,寻废,以内史令为长官。②官署名。朱元璋吴元年(1367)置,有令、丞、奉御、内史、典簿等官,掌皇帝饮食、起居诸事。明洪武(1368—1398)初改为内使监。官
官名。唐太宗贞观十一年(637)置,为正八品上武散官。宋初因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唯蕃官蕃兵仍授,余者并罢。官名,唐代武散官正八品上授宣节校尉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一·兵部》。宋代武散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