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差次案

官署名。南宋刑部都官司所属机构,分掌有关事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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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统称。即宋朝内侍省左班都知与内侍省右班都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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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汉初少府所属有衡官长及丞,古代山林之官称为衡,衡官当是掌山林所出税收之官。武帝时设水衡都尉,分管了少府收入方面的大部分职权,衡官长丞也改属水衡都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