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秩
常设之官职。又指官职禄位。《左传·文公六年》: “委之常秩。”
常设之官职。又指官职禄位。《左传·文公六年》: “委之常秩。”
官署名。清制,沿海地方的防守事务,由管辖该省区的将军、督抚责成各关道、守道、巡道分别管理,各道之下设厅,以管理防务。厅的主官为同知或通判。海防同知共十四人,其中直隶一人,奉天、山东、江苏、福建各二人,
官名。北齐置,见“左右龙署令丞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为左、右卫府直荡属官,佐勋武前锋正都督统勋武前锋五职,禁卫宫掖。从七品。
官名。春秋时郑国置。掌公墓。《左传·昭公十二年》: “郑简公率。将为葬除”,“司墓之室有当道者”。杜预注:“司墓之室,郑之掌公墓大夫徒属之家。”官名。春秋时郑国设置,即掌公墓之大夫。《左传·昭公十二年
官名。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五月设。无定额,奏任。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。
即“皇太弟”,见该条。
宫官名。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,员二人,五品。
见“集注”。
官名。即宗正少卿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宗正少卿。
官名。清末大理院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四人,从六品,奏补。佐都典簿分任文牍、会计与庶务,并监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