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清末农工商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无定额,正六品。于部属农事试验场任职。以专科学校毕业试用合格者奏补,秩同主事。官名,清朝光绪32年(公元1906年)设此官,属农工商部,无固定名额,
兼行长乐卫尉之职事。《后汉书·马援传》:“复以五官中郎将行长乐卫尉事。”长乐卫尉,掌长乐宫门卫士和宫中巡逻。参看“长乐卫尉”条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于各省,掌修理道路事项。
官名。《宋书·乐一》:“宋文帝元嘉九年(432),太乐令钟宗之更调金石。十四年,治书令史奚纵又改之。”
见“日历所”。
又译札野。金朝军事将领的勤杂服役人员,选勇敢及家庭富有者充任。元朝亦沿此制。
(1)清代士兵,经制的(即国家常设的)称为兵,非经制的称为勇。清末新军士兵分为目与兵两级,又各分正副。参见“目兵”。(2)北洋政府规定,兵的地位在军士之下,分为上等兵、一等兵、二等兵三级;海军则分一等
官名。清朝督理漕粮之武官。隶于总潜设一人,从二品。统辖漕标营兵。掌催护粮艘之事。下设游击一人,都司二人,守备二人,管理塘务一人千总四人,把总十八人。官名,清朝有漕标副将,为漕运总督的属官,负责催护粮船
副职。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 “乃施法于官府,而建其正,立其贰。”贾公彦疏: “谓小卿副贰大卿。”
官名。即公车令。官署名。北齐设置,属卫尉寺。掌尚书所不理,有枉屈,经判奏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