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路
指当仕路,居要职掌握政权和掌握政权者。《孟子·公孙丑上》:“夫子当路于齐,管仲、晏子之功可复许乎?”后世多沿用。
指当仕路,居要职掌握政权和掌握政权者。《孟子·公孙丑上》:“夫子当路于齐,管仲、晏子之功可复许乎?”后世多沿用。
官名。宋朝太宗太平兴国元年(976)置,后用为武臣阶官,属西班诸司使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定为同六品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改正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 重定武臣官名,改武德大夫。
① 负责某一职司官吏之长。《韩非子·内储说上》: “宋崇门之巷人服表,而毁其瘠,上以为慈爱于亲,举以为官师。”② 中士、下士等低级官吏的统称《礼记·祭法》: “适士二庙,官师一庙。”郑玄注: “适士,
又称九卿会审。明清司法制度。遇大案、要案及难决之案,三法司会审仍不决,便会同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工五部长官,通政使司通政使共同审理。
参见“太子卫率”。官名,即太子卫率的简称。汉置,掌太子门卫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詹事,秦官,掌皇后、太子家,有丞。属官有太子率更、家令丞、仆、中盾、卫率、厨厩长丞。”《后汉书·百官四》:“太子卫
官名。北魏置,管理帝王祖庙。见《魏书·礼志一》。
官名。隋、唐内侍省内仆局次官。隋朝置三员,从九品; 唐朝置二员,正九品下。中宫有出,则居右,与令夹引之。
官名。即“司法参军事”。官名。掌鞠狱丽法、督盗贼、知脏贿没收。唐置,在府为法曹参军,在州为司法参军,在县为司法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四》。
监狱名。唐置,见“京兆府狱”。
爵名。战国魏、秦皆置,秦为二十等爵第七级,也称七大夫。秦及西汉初以此为高爵起点,汉高祖时公大夫以上皆令食邑,可与县令、丞分庭抗礼。文帝以后,第九级五大夫以上始得免一人徭役。爵名,战国时秦、魏都有此爵。
官名。主饮食之官。春秋时晋国置。《左传·成公十年》: “晋侯欲麦,使甸人献麦,馈人为之。”杜预注: “主饮食之官”。官名。春秋时晋国设置。《左传·成公十年》:“使甸人献麦,馈人为之。”注: “馈人,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