录黄
见“画黄”。
见“画黄”。
官署名。元太宗元年(1229),以牙老瓦赤掌撒麻耳干、不花刺、拔汗那、斡端、可失哈耳等城邑和农耕地区行政财赋,宪宗时定界东起畏兀儿地,西至阿母河,置行政长官。《元史》称为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省。
吏名,汉置,也称议生,为郡县门下散吏,属议曹,无固定职事,掌参议应对。《后汉书·袁张韩周列传·袁安传》:“忠子秘,为郡门下议生。”郡门下吏名。晋置于郡府,《晋书·职官志》记郡门下诸吏中有门下议生,《隋
官名。见“司宰寺”。
官名。春秋战国楚置。掌王宫马厩政令的长官。《左传·昭公六年》: “令尹子荡师伐吴”,“吴人败其师于房钟,获宫厩尹弃疾”。战国曾侯乙墓出土竹简记载楚官名亦有“宫厩尹”。官名。春秋时楚国设此官,位次于令尹
官名。西汉置,属少府,为均官长副职。官名,汉置,为均官长之副,佐均官长输入干草或征收山陵税等。参看“均官”、“均官长”条。
宋朝无品武阶官名。位在从九品承信郎下、进义校尉上。武阶官名。宋政和中改三班差使为进武校尉,秩未入流。
吏名。晋朝置,为骠骑将军以下及诸大将军不开府非持节者、三品将军秩中二千石者之属吏。
即“殿中司马督”的省称。
官署名。宋朝司法机构之一。神宗元丰六年(1083),大理寺置,由大理评事、司直、大理正领之掌公案判决,大理正详审其当否,签押盖印,注明日期,然后送议司复议。
参与审核评议军国政务的一种名义。三国吴置,地位略低于“录尚书事”、“平尚书事”,亦宰相之任。《三国志·是仪传》: “迁偏将军,入阙省尚书事,外总平诸官,兼领辞讼。”西晋惠帝时曾令太子太师、太子太傅、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