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御前弓马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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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休职

    北洋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。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《文官保障法草案》的规定, 文官非得其同意, 不得转任同等以下职位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令其休职:一、依惩戒法的规定交

  • 勋武前锋军主

    见“勋武前锋五职”。

  • 王妃

    王的母亲或正妻子封王妃,为正一品或从一品,次妻(妾)封王夫人。金朝章宗承安二年(公元1197年),改为王妃只封王夫人,次室封孺人。郡王母、妻封郡王夫人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
  • 大主

    天子的姑称大主。《史记·封禅书》:“自大主将相以下,皆置酒其家。”注:“徐广曰:大主,武帝姑。”

  • 侯牧

    春秋时期称诸侯方伯。《左传·哀公十三年》:“王合诸侯,则伯帅侯牧以见于王。”

  • 内宰司

    官署名。秩正三品。元世祖至元三十一年(1294)由家令司改置,隶徽政院。泰定帝泰定元年(1324)复改为家令司。天历二年,又改为内宰司。置内宰六员,司丞四员。下辖典膳署等机构。参见“家令司”。官署名。

  • 治中从事史

    见“治中”。官名。简称治中,掌文书案卷等,东汉至隋多沿置。详“治中”条。

  • 中御少监

    官名。即殿中少监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殿中少监。

  • 集贤院(殿)学士

    官名。唐开元十三年(公元725年)置集贤殿学士,以五品以上官为之,掌刊辑经籍。宋沿置,绍圣二年(公元1095年)改称集贤殿修撰,政和六年(公元1116年)改称右文殿修撰,地位次于集英殿修撰,为高等贴职

  • 大都杂造局

    官署名。置于元成宗元贞二年(1296),隶武备寺。置提领二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