微官
①卑微官职。②下级对上级之谦称。
①卑微官职。②下级对上级之谦称。
指虎牙都尉和扶风都尉。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“乙丑,初置长安,雍二营都尉官。”因虎牙都尉营驻长安,扶风都尉营驻雍县,故称长安营、雍营。参看“二营”条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置,从九品,为散职。武散官名。隋炀帝时置,秩从九品。
官名。金朝称猛安,清朝改译为明安。见“猛安”条。
州属官名。北魏,北齐诸州均置市令,隋唐沿置。唐制上州市令秩从九品上;中、下州市令品级未定。掌州治所在的市场贸易,禁奸非,通判市事。
农官名。汉代应劭《风俗通·祁典·稷神》:“《春秋左氏传》有烈山氏之子曰柱,能殖百谷蔬果,故立以为稷正也。周弃亦以为稷正也。”
武官名。金置,属殿前都点检司。本为妃嫔护卫之长,大定二年(公元1162年)改称左右振肃, 秩正七品,掌妃嫔出入总领护卫导从。
官名。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(979),枢密使曹彬随太宗征太原,始以枢密直学士石熙载签署枢密院事,为枢密院代理长官,后用为次官。后避英宗赵曙名讳,改签书枢密院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 改制罢。哲
科举考试的文体之一。亦称制义、制艺、时艺、时文、八比文,因题目出于四书,故又称四书文。其体源于宋元的经义, 明成化以后, 渐成定制,规定有固定的程式,文中分破题、承题、起讲、提比, 虚比、中比、后比、
选举制度用语。① 考核儒生或秀才、孝廉等被荐举者对策后获得的最好等级。可被授予较高官职。东汉献帝初平四年 (193),策试儒生,上第赐位郎中,次太子舍人,下第者罢之。南朝宋明帝泰始(465—471)中
三公治事府署合称。西汉初指丞相府等,成帝以后指丞相(大司徒)、大司马、御史大夫 (大司空) 三府,东汉指太尉、司徒、司空三府。皆为宰相府署,自行辟除僚佐,分曹处理日常政务。西汉后期至东汉,政归尚书,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