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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制

①见“总督”。②官名。太平天国军中与地方之职官,起义之初即设。军中所设,共九十五员。为一军指挥官,监军以下悉归节制。以炎、水、木、金、土五字系衔,每字以下又有一至十九之数,自炎一总制至土十九总制依次类推。另有恩赏总制、职同总制无定额。地方每郡设钦命总制一人为守土官,主一郡民政、狱讼和钱粮事。


官名。明置,原名总督军务,正德时武宗曾自称“总督军务”,臣下不敢再称总督军务,便改称“总制”。世宗立,即复旧称。参看“总督”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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