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指分

指分

又称加捐指分。清朝任官方法之一。清制:凡京外月选官,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。捐纳章程规定,凡候补官,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,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,谓之指分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协守

    参见“协同守备”。武职差遣名。《明史·职官志五》说: “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。”即协助镇守分管一个地区的防务的长官,一般由副总兵充任。

  • 牧养下监

    见“牧养监”。

  • 修政局检讨官

    官名。南宋高宗绍兴二年(1132)置,掌讨论内外政事,数月后罢。

  • 姬傅

    女官名,汉置,掌辅助引导。《后汉书·皇后纪上·章德窦皇后》:“肃宗先闻后有才色,数以讯诸姬傅,及见,雅以为美。”注:“傅谓傅母。”

  • 尚书铨

    唐代由吏兵二部尚书主持的铨选,见“三铨考试”。

  • 北左卫大将军

    官名。渤海国十卫之一北左卫长官,置一人。

  • 军马司

    官署名。北洋政府置于陆军部,其职掌如下:一、军马监和牧场的管理;二、军马的供给、喂养、保存和征发;三、改良马种和购买军马;四、铁蹄术的教育;五、军牧人员的教育、考绩、补充。

  • 检事员

    官名。北洋政府附设于外蒙古各级审判处,掌检察民、刑事案件,即检察官之职。

  • 卢侯王

    西汉时匈奴卢侯国之王。《汉书·卫青霍去病传》:“鏖皋兰下,杀折兰王,斩卢侯王。”注:“张晏曰:折兰、卢侯,胡国名也。”

  • 文书名。清朝高级官署间所使用的平行文。如在京部院之间,各部院与各省总督、巡抚、将军、都统之间,总督与巡抚之间,司道之间等相互行文均用之。文武衙门之间,如督抚与提督、巡抚、司道与总兵,布按二司与参将、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