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提点坑冶铸钱公事

提点坑冶铸钱公事

官名。北宋初,以发运使兼提点各钱监。真宗咸平三年(1000),以江南转运副使兼都大提点江南、福建路铸钱事,另设同提点铸钱事。仁宗景祐二年(1035),始置江、浙、川、广、福建等路都大提点坑冶铸钱公事,掌冶炼金属、铸造货币之事。神宗元丰二年(1079),分置虔州(治今江西赣州)与饶州(治今江西波阳)两提点司,分管东南九路。后或合为一司,或分为数司,或由转运使、发运使兼任。南宋置都大提点坑冶铸钱,置司于饶州。另有提辖铸钱坑冶官、提辖措置坑冶官、提举措置坑冶铸钱事等名目。其官署称提点、提举坑冶铸钱司。


官名,宋置。掌冶炼与钱币铸造。宋初以发运使兼提点各钱监。咸平三年(公元1000年),以江南转运副使兼都大提点江南、福建路铸钱事,并置同提点铸钱事为其副职。景祐二年(公元1035年)始置江浙川广福建等路都大提点坑冶铸钱公事。元丰初,以其统领九路,每岁不能遍历所部,始增各二人,分设两司、在饶州者领江东、淮、浙、福建等路;在虔州者领江西、湖、广等路。其后或合为一司,或分为数司,或由转运使、发运使兼任,殊无一定。淳熙二年(公元1175年)复并为一司,主官称都大提点坑冶铸钱公事,官署名称为提点坑冶铸钱司,设于饶州。属官有干办公事二人,检踏官六人,称铜官、催纲官各一人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行宫三司判宫

    见“行宫三司使”。

  • 郡军府录事

    官名。梁置,《陈书·华皎传》记其为晋陵暨阳人,在梁代为尚书比部令史。“(陈)文帝为吴兴太守,以皎为都录事,军府谷帛多以委之。”录事前加“都”字,是表示其职特重,倍加信任之意。

  • 皂衣

    汉朝官吏制服,备大臣上朝时穿戴。皂,黑色。《汉书·萧望之传》:“(张)敞备皂衣二十余年。”颜师古注:“虽有四时服,至朝皆著皂衣。”亦用作官吏代称。

  • 都公

    尚书都省左、右司郎官别称。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一五《官称别名》: “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”,“左右司(郎)为都公”。

  • 试监察御史

    简称“试御史”。明朝任官制度中的一种试职。入都察院为监察御史的官员,先以试职的身分在院工作一年,以熟悉政务,并听本院考察其品行才识,堪用者乃实授,故名。

  • 知审刑院

    见“审刑院”。

  • 书学

    国立学校名。隋朝国子寺置,设博士二员、助教二员,教授书法,文帝开皇十三年(593)罢。唐太宗贞观二年(628)复置,隶国子监,置博士二员、助教一员,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为生者,以石经、《说文》、《字林

  • 辩铜丞

    官名。西汉置,属水衡都尉,为辩铜令副贰,主辩别铜材以铸钱。东汉省。

  • 司则

    官名。唐朝太子内官,置二员,从六品,掌礼仪参见,领掌严、掌缝、掌藏。女官名。唐置。太子属官。掌礼仪参见,总领掌严、掌缝、掌藏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太子内官》。

  • 嫡子

    旧指正室之妻所生之子。清制,王、公嫡子一人得按定例袭封爵位,其余未封之嫡子与余子一同照例考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