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发
清朝雍正(1723—1735)以后传达皇帝谕旨的一种形式。凡皇帝上谕中属于一般例行政务可以公开的,均交内阁传抄执行,称为“明发”。凡以此下发之谕旨,首书“某年某月某日内阁奉上谕”或“某年某月某日内阁奉旨”,结尾不署名。
清朝雍正(1723—1735)以后传达皇帝谕旨的一种形式。凡皇帝上谕中属于一般例行政务可以公开的,均交内阁传抄执行,称为“明发”。凡以此下发之谕旨,首书“某年某月某日内阁奉上谕”或“某年某月某日内阁奉旨”,结尾不署名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十月三日内政部公布的《各级公安局编制大纲》规定,水上警察事务得因必要情形,设局专管,其未设局地方由陆地公安局管理之。各省先后设置的水上公安局如下:安
官名。唐太宗贞观二年 (628) 始置于边州,掌管军务。后多由节度使兼领,有副使、判官。宋真宗咸平五年 (1002) 再置,渐成为陕西、河东、广南诸路长官,掌各地兵民之政,总制诸将,统帅军旅。西夏置有
官署名。金朝属礼部。掌发卖汤药的慈善机构。长官为令,秩从六品。下设直长、都监等官,秩正八品、正九品。曾设丞一员,后罢。官名,金朝置。掌修合发卖汤药。其官有令、直长、都监。属尚书礼部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
将官名,金朝置。为军中主将或主帅,掌领兵征伐。武安总管,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官名。参见“纂修”。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设置,属国史馆,掌纂辑民国史和历代通史,地位在纂修之下。参见“国史馆”。
官名。清朝户关监督之一。康熙二十三年(1684)设一人,为粤海关主官。派遣内务府包衣充任。掌征纳洋船、夷船及沿海贸捕船通关税,并兼充内务府买办及人参,东珠,玉石等物之发卖。时人视为美差。所属曾置笔帖式
官名。宫人女官二十四司之一,唐朝始置,二员,正六品,隶尚宫局,掌宫内文簿出入,录为抄目,审而付行; 牒状无违,然后加印。宋朝隶尚书内省。金同唐制。明洪武五年(1372)置二员,十七年定品秩,正六品,永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,掌宫廷用马,属太仆卿。隋初置二人,为龙厩署次官,从九品上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名典厩丞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南大王院官员,太宗会同元年(938)改称敞史。在南院司空下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五品,隶随路诸色民匠都总管府下,掌仁宗潜邸工匠。置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