隋代州主簿名目之一。见“州迎主簿”。
官署名。清宣统元年(1909)承陆军部海军处而设,掌筹画成立海军基础事宜。置筹办海军大臣二员,以掌其事。初分参赞厅、第一、第二、第三、第四及医务五司。二年,改军制、军政、军学、军防、军医、军枢、军储、
清朝山西、陕西等地边外蒙古地方编户之头目。乾隆二十二年(1757)设。於种地民人内择其诚实者充任,辖十家。专司查报偷窃为匪及来历不明者。其上有总甲、牌头等头目。
县分职吏名。汉始置,职主捕盗。《太平御览》二六八引《钟离意别传》说:“迁瑕丘令,男子倪直勇悍,……意到官,召署贼捕掾。”晋代县亦置贼捕掾,见《通典》卷三十三。
官名。见“公府法曹”。
郡门下吏名。东汉时为主记室的吏员,见《隶释》五《巴郡太守张纳碑》,位次于主簿。参见“郡主记室史”。
执法之吏,亦指狱吏。《汉书·司马迁传》司马迁报任安书曰: “身非木石,独与法吏为伍。”1、指狱吏。《汉书·司马迁传·报任安书》:“家贫,财赂不足以自赎,交游莫救,左右亲近不为壹言。身非木石,独与法吏为
官署名。元置,属工部。掌巡视黄河之事。设提领二人,副提领一人。
参见“内朝”。
① 管理财货库藏之官。亦作 “大府”。《周礼》列为天官太宰属官,下大夫,辅助太宰管理贡赋的收藏和支出。西魏、北周为天官府“太府中大夫”的省称。北魏置为九卿之一,以代少府,多称太府卿。南朝梁则并置太府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