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杂文

科举考试的文体之一。唐代以箴、论、表、赞几种文体考试士子,称为杂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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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即斥责,为官员惩罚方式之一。战国时秦施行于犯有一般过失的官吏。如粮仓有洞,即“谇”粮掌负责官吏,见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效律》。

  • 司事郎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定为七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
  • 辟雍大司成

    见“辟雍”。学官名。见“辟雍(2)”。

  • 小司右上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“司右中大夫”属官,正三命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以下大夫为长官,遂成为司右司次官。宣帝即位,复置六府诸司中大夫后,仍为属官。隋

  • 判仓部事

    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无职事朝官充任,无职掌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仓部司复置郎中、员外郎,遂罢。

  • 侍卫亲军副都指挥使

    武官名。见“侍卫司”。

  • 王府司匠

    官名。清置,亲王府、郡王府各四人,秩从八品。掌王府缮造修葺之事。

  • 参预政务大臣

    官名。清末督办政务处之副长官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)设,无定额,以大学士、总督兼充。与督办政务大臣共同管理督办政务处事。

  • 弓局

    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从七品,隶武备寺军器人匠提举司军器人匠局下,掌制造弓弩。置院长或大使、副使。

  • 主客司郎中

    参见“主客郎中”、“主客清吏司郎中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