村佐
村公所的组成人员。北洋政府时期云南省设置,见“村公所(2)”。
村公所的组成人员。北洋政府时期云南省设置,见“村公所(2)”。
官名。隋文帝开皇六年(586)始置,正九品上文散官,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罢。改于秘书省置,十人,正七品,掌明经待问,唯诏所使。唐朝定制为正九品上文散官。北宋前期沿唐制,神宗元丰三年(1080)废。徽
官署名。清朝盛京户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。顺治十五年(1658)置。设郎中一人为主官,下设员外郎二人,主事二人,笔帖式若干人,皆为满员。掌粮石之出纳,入则储仓,出则口粮俸饷。
清末外城工巡局所属机构。见“外城工巡局”。
官名,属司隶校尉,掌都官文书,下有典郡书佐,每人各主一郡文书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。》。佐吏名。汉置,属司隶校尉,职掌同都官从事史而地位稍逊。参见“都官从事史”。
官名。司隶校尉及州部佐吏。司隶校尉有假佐二十五人,其中每部郡国从事下设一人,各主一部文书。由郡吏充补,满一岁更替。官名,汉置,每郡一人,各掌一郡文书。以郡吏补,岁满一更。《后汉书·百官四·司隶校尉》:
① 以下级拟上级。《公羊传·隆公五年》: “讥始僭诸公也。”何休注: “僭,齐也。下仿上之辞”。②以下级犯上级。《谷梁传·隆公五年》: “始僭乐矣。”范宁注: “下犯上谓之僭。”
散官名号。洪武四年(1371)置,以授从五品内官。
唐五坊之一,以鹞坊奉御为主官。见“五坊”。
官名。清朝工部所属琉璃窑主官。掌窑事。顺治(1644—1661)初以汉司官一人充任。康熙元年(1662)改设满、汉各一人,由工部堂官委派司员兼充,每年一更代。官名。清置,属工部,掌琉璃器具的制造及供宫
官名。清朝銮仪卫之职官。顺治十一年(1654)设,汉二人,正三品。掌祭祀时陪祀。康熙二十三年(1684),改掌步辇事。三十七年,又以一人掌库事。四十八年俱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