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殿中侍御史

殿中侍御史

官名。亦称殿中御史。三国魏始置,员二人,七品,居宫殿中纠察非法,隶御史台。西晋员四人,东晋减为二员,七品。南朝沿置,宋七品; 梁增为四员,流外七班,陈亦为流外官。北朝地位较重。北魏或掌宿卫禁兵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中,二十三年改从八品上。北齐员十二人,八品。隋朝避文帝讳,改名殿内侍御史。唐朝复旧,员六人,从七品下,又有里行、内供奉等名目,皆非正员,俸禄稍减。隶御史台下设之殿院,职掌纠弹殿庭供奉朝会班次及大驾卤簿仪节,后又兼掌宫门、库藏。其中二员协助侍御史,同知东、西推;二员为廊下食使; 二员分知左、右巡,号两巡使,掌京城内外治安,为御史中最繁剧之职,领京畿诸州兵。中唐以后,又常为外官所带宪衔。北宋初有实任者,或兼左、右巡使,分别监察文武官员,有为寄禄官者,官卑而任此职者称里行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以言事御史为殿中侍御史,为职事官,正七品,员二人,掌谏诤言事、纠弹朝会班次典礼仪节,后亦兼任监察。辽置为南面官。西夏置,属御史台,其制不详。金朝隶御史台,元朝隶御史台殿中司,皆二员,正七品,掌纠弹朝会班次仪节及京城百官在任、假告事宜。元朝大臣奏事由其引入,不可与闻者则纠使回殿。元末朱元璋吴元年(1367)亦置,正五品,明洪武九年 (1376)废。参见“侍御史”、“御史台”、“殿院”。


官名。魏以二御史居殿中,纠察非法,此即殿中侍御史之始。自魏至宋元皆置此官,掌管纠察不法。唐朝殿中侍御史属殿院,掌管殿廷仪卫和京城的纠察。宋朝沿置,掌管纠弹百官朝会时失仪者。元朝沿袭宋制,职责相同。明清废。参看《隋书·百官中·御史台》、《新唐书·百官三·殿中侍御史》、《宋史·职官四·殿中侍御史》、《元史·百官二·殿中司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钦天监博士

    学官名。清置,属钦天监,掌教天文生。员额时宪科四人,天文科五人,漏刻科八人。

  • 右监门卫上将军

    官名。唐德宗贞元二年(786)置为右监门卫长官,一员,从二品,位大将军上,掌宫城诸门禁卫及门籍,行幸,则率属于衙门监守。宋朝置为环卫官,无定员,无职掌,多命宗室为之,亦用为武臣赠典。神宗元丰(1078

  • 内工部

    官署名。清初内务府所属机构。顺治十八年(1661),重立内务府,改惜薪司设。掌理宫庭缮修工程事务。设郎中三人,员外郎六人,无品级库掌十二人,八品催总一人,库守五十九人,分司其事。康熙十六年(1677)

  • 宪臣

    指御史。《新唐书·元稹传》:“宰相以稹年少轻树威,失宪臣体,贬江陵士曹参军。”

  • 五井盐课提举司

    官署名。明朝置,治所在云南大理府(今云南大理),掌该处食盐生产、税课、运销之政。设提举一人,从五品,同提举一人,从六品,副提举无定员,从七品,及各井盐课司、各盐仓大使、副使等职。

  • 行宫使者

    官名。朝辽置,掌送发皇帝书信等事。

  • 左右威卫

    唐府兵十六卫中的两卫。隋有左右屯卫,唐因之,龙朔二年(公元662年)改为左右威卫,咸亨元年(公元670年)复旧。光宅元年(公元684年)改左右威卫为左右豹韬卫, 神龙元年(公元705年)复旧。后又为左

  • 司狱副管守长

    官名。清末法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原由典狱司录事兼任,三十四年改为专差。定额六人,八、九品不等。由各司实缺录事拣派,任期三年。掌南、北两监管理稽查事宜,并分班住宿。

  • 司田大夫

    官名。即屯田郎中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屯田郎中。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,改屯田郎中为司田大夫。咸亨元年复旧。见《通典·职官五·工部尚书》,参看“屯田郎中”条。

  • 司稼少卿

    官名。即司农少卿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名司农少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