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局
官署名。民国初期设此官署,直属国务院。负责拟定法律命令,审定各部院的法律命令案,拟定国家体制案,调查编译各国法制,保管法律命令的正本等。
官署名。民国初期设此官署,直属国务院。负责拟定法律命令,审定各部院的法律命令案,拟定国家体制案,调查编译各国法制,保管法律命令的正本等。
官名。即右藏令。
官名,唐置。唐有左右龙武军,设大将军各一人,正二品;将军三人,从三品。掌统北衙禁兵,弩摄左右厢飞骑仪仗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四上·左右龙武军》。
官署名。清末军谘府、盐政院,典礼院等下属机构。掌综理庶务。军谘府总务厅设军谘使管理厅务,盐政院、典礼院总务厅各设厅长一人。官署名。北洋政府时期中央行政各部均置(个别的部署事务厅),其主要职任为掌管机要
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不常置,为西北路总领司长官。
官名。金署,为审官院副长官,从四品,位在知院下,与知院共掌奏驳除授失当事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·审官院》。
官名。周朝置。太宰属官。中大夫爵。主司王宫政令、刑法,及一切纠察禁令。掌管国家法典规则和职贡条文副本,考核各级官府政务,平均各诸侯国贡赋以节财用。按爵秩尊卑规定百官朝位、职掌、俸禄。以六属制度推行各官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金司次官,佐司金中大夫掌金属矿藏的开发、冶炼及器物制作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遂成为司金司长官,称司金下大夫。宣帝即位,复置六
对帝王的尊称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秦圣临国,始定刑名,显陈旧章。”
官名。春秋时郑国置。掌公墓。《左传·昭公十二年》: “郑简公率。将为葬除”,“司墓之室有当道者”。杜预注:“司墓之室,郑之掌公墓大夫徒属之家。”官名。春秋时郑国设置,即掌公墓之大夫。《左传·昭公十二年
经济部直属机构,国民党政府设置,原属实业部,民国二十五年(公元1936年)由实业部联合国内各银行所组织,以调整农业产品,流通农业资金,藉谋全国农村之发达为宗旨,设于南京,必要时并得呈经实业部核准,于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