班引
官场用语。宋朝选人改官的一种程序。经磨勘许改京官的选人,数人结为一甲,定期引见皇帝,称为班引。引见时,选人在便殿立班,逐一宣名,皇帝有疑者,即命吏部复验,如不中选,则取旨裁决。
宋代选人改官的一种手续。经磨勘改为京官的选人,数人编成一甲,定期引见皇帝,始能改官。引见时选人立班于便殿,逐一宣名进见,皇帝若对改官选人有所怀疑, 即命吏部侍郎复验,若不中选,取旨另作决定。
官场用语。宋朝选人改官的一种程序。经磨勘许改京官的选人,数人结为一甲,定期引见皇帝,称为班引。引见时,选人在便殿立班,逐一宣名,皇帝有疑者,即命吏部复验,如不中选,则取旨裁决。
宋代选人改官的一种手续。经磨勘改为京官的选人,数人编成一甲,定期引见皇帝,始能改官。引见时选人立班于便殿,逐一宣名进见,皇帝若对改官选人有所怀疑, 即命吏部侍郎复验,若不中选,取旨另作决定。
官名。①隋文帝开皇六年(586)始置为刑部头司次官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宪部承务郎。唐高祖武德(618—626)初复旧名,二人,从六品上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名为司刑员外郎,咸亨元年(670)
郡治(政府)不在的县。一郡管几县,郡政府只能设在一县,郡政府不在的其余几县,称为下县。《汉书·文翁传》:“又修起学官于成都市中,招下县子弟为学官弟子。”注:“师古曰:学官,学之官舍也。下县,四郊之县,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叔孙建传》:“太宗即位,念建前功,乃以建为正直将军,相州刺史。”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职员令及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皆未载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官员选举的方式之一。选人积累一定任数、考数,由一定员数举主推荐,经磨勘改为京官; 中级以上官员奉朝廷命令,荐举同级或下级官员任某种差遣; 中级以上官员及皇室贵族据荫补法,奏荐一定数额的子
官署名。元末设置,为御史台的分司机构。顺帝时变乱时起,湖南、湖北、广东、广西、海北、江西、福建等处,文书送到南台则路途不便,直送内台又无先例,于是御史大夫鄂勒特穆奏请在福建设立分台,上述各处文书便可由
官名。战国置。管理传舍的小吏。《史记·平原君虞卿列传》: “邯郸传舍吏子李同说平原君曰:‘君不忧赵亡邪? ’”参见“传舍长”。官名,战国置,掌管理传舍。《史记·平原君虞卿列传》:“邯郸传舍吏子李同说平
见“上计掾”。官名,汉置,为“上计掾史”的省称。详见《计吏》条。
官名。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(1016)举行恭谢大礼时置,以翰林学士充任,掌有关仪制之事。
官名。明朝宦官中置,为皇帝身边各种侍奉的宦官。尊卑不等,其中乾清宫管事,负责督理御用诸事; 打卯牌子,掌随朝捧剑。均位居司礼、东厂、提督、守备太监之次。御前牌子、媛殿、管柜子、赞礼、答应长随,当差听事
官署名。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六年(1279),隶兵部。仁宗延祐四年(1317),改为陆运提举司。参见“大都陆运提举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