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督理街道衙门

官署名。又称督理街道厅。清朝工部所属机构。顺治元年(1644)置。遣满、汉司官各一人管理。乾隆三十一年(1766)改由四人管理,满、汉御史各一人,本部司员一人,步军统领衙门司员 一人,一年一更代。下设经承二人。掌理京师外城街道之事,垫巷修路,浚沟挖渠,查勘房界,荡垢疏涝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改隶民政部营缮司。


官署名。清置,亦称督理街道厅,管理京师外城各街巷道路平垫修理,居民修房查勘给照及查核掏挖官沟等事(内城由步军统领衙门管理)。初由工部满、汉司官二人管理。乾隆三十一年(公元1766年)改设都察院满、汉御史各一人,工部司员一人,步军统领衙门司员一人,经承二人,任期一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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